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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九中招生简章(最新)

24小时热点资讯 24小时热点资讯 发表于2025-07-09 12:01:17 浏览7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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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计划

  招收8个班,每班50人,共招收400人。

  招生范围

  东起北同蒲铁路,西至新建北路;南起雁门大道,北至紫檀街。

  云中路街道办事处、忻口镇所辖村居民子女。

  健康街以北,新建路以东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招生对象

  2025年小学毕业学生

  招生流程

  网上报名: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网上报名。通过忻州市教育局网站窗口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照片。

  流程:教育行政部门对接公安、房产部门对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初审,审核结束后,按照类别分批次向学校推送生源信息,初审时发现虚假信息的报名学生将直接列入黑名单处理。

  学校对系统推送的各类生源信息材料进行审核备案,分类确定招生结果,以短信形式通知家长录取结果。

  入学条件分类及录取办法

  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入学条件、入学类别、招生情况,梯次进行招生。根据上级文件规定,自2025年7月11日起,实行“三年一学位”政策,学校服务范围内同一套房产自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三年内一个初中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学校严格招生入学房屋登记审核工作,建立自2020年以来范围内入学登记房产信息库,对学生入学房屋信息与信息库进行比对。2025年7月11日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如学位已被占用,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一)户房齐全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下同),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房屋】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

    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籍的,需提供学生《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报名系统中上传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涉及网签合同等类型的参照附件3执行(下同)。 

  (1)《居民户口簿》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3)《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

  (4)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籍的,需提供学生《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

  (二)三代同居户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

  【房屋】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父母双方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带报名系统中上传的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审核。

  (1)《居民户口簿》

  (2)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3)《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

  (4)父母双方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

  (5)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三)父母(法定监护人)长期外出、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且学生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地址。

  【房屋】学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父母外出工作或就业证明(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等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带报名系统中上传的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审核。

  (1)《居民户口簿》

  (2)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3)《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

  (4)父母外出工作或就业证明(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等证明)

  (5)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四)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山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等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2)孤儿。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3)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 

  (五)学校有空余学位,可接收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入学。学校没有空余学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分配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户口】学生及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居住证明无效)。

  【房屋】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带报名系统中上传的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审核。

  (六)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分配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或学生及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居住证明无效)。

  【房屋】租赁城区范围内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的适龄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持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 

  2.在2025年2月28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持有市房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并实际居住半年以上; 

  3.符合“初中三年一学位”政策的规定。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无房证明”、“租赁住房协议”和房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 

  (1)《居民户口簿》

  (2)《居住证》

  (3)“无房证明”

  (4)“租赁住房协议”和房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

  (5)《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

  (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登记证》)或网签合同或有效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带系统中上传的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审核。

  (1)《居民户口簿》

  (2)《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登记证》)或网签合同或有效房屋租赁合同

  (3)有效《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

  (4)《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健康街以北、新建路以东范围内就读学校为忻州市第九中学。

  (八)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就读 

  优先保障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随班就读。对行动不便无法正常入学的残疾儿童少年制定“一人一案”,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保证所有具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九)多孩子女入学 

  因学校搬迁导致多孩家庭接送困难的,可在符合划片就近入学条件且就读学校学位充足前提下,由监护人向学校提出长幼随学申请,由接收学校提交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十)未按时在招生系统报名的学生

  符合学校报名条件的适龄生未按规定时间在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报名、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的学生,待招生工作结束后,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不得择校。

  建立黑名单机制

  (一)招生过程中,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时上传假户口、假居住证、假房产证等虚假信息扰乱招生秩序的,一经查实将纳入黑名单并报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进行处置。列入黑名单的,待招生工作结束后,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就读,不得择校。

  (二)招生过程中,对于在微信、抖音等网络媒体平台上兜售入学指标等扰乱招生秩序的人员,由公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置。

  面审地点及时间安排

  地点:忻州市第九中学教学楼一楼教务处。

  时间:(一)7月7日8:00至7月11日18:00,进行网上报名。 

  (二)7月12日至7月14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云中路街道办事处、忻口镇的适龄生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到第九中学直接报名。   

  (三)7月14日至7月31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初审。 

  (四)8月1日开始,招生系统分批次向学校推送适龄生信息。各公办学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学生信息进行审核。 

  (五)8月9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服务范围适龄生,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适龄生持相关证件到第九中学面审报名。

  (六)8月12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其他类别的适龄生持有关证件到第九中学面审报名。

  (七)8月25日招生结束,家长带户口本到学校领取《新生入学通知书》。 

  招生领导组

  1、家长代表、教师代表、中层以上干部组成招生领导组,校长任组长,是第一责任人。

  2、领导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3、重大事项领导组研究解决。

  4、招生咨询电话:

  13835039700 任校长

  17835039919 赵主任

  忻州市第九中学校

  202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