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文区2025年秋季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加强公办幼儿园招生管理,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平稳、规范,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10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综规〔2023〕6号)及《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十八部门关于印发漳州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漳卫综〔2023〕4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现就做好龙文区2025年秋季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面向龙文区户籍的适龄儿童进行公开招生。招收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儿童。
年龄范围具体如下:
托班: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小班: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中班: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大班: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二、招生要求
(一)龙文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需与父母一方或祖父母(外祖父母)一方同册且与户主为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迁入截止时间为申请登记日。
(二)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只能参加一所公办幼儿园申请登记报名,报名多所幼儿园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三)申请登记报名所填报内容及提供的材料信息须真实有效,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逾期未申请登记报名或未到园注册,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四)小区配套幼儿园符合优先条件的小区业主适龄儿童申请登记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采用随机摇号招生;若申请登记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剩余学位再向符合条件的龙文区户籍适龄儿童采用随机摇号招生。
(五)郭坑镇公办幼儿园此次招生放开户籍权限,面向社会有需求的适龄儿童进行公开招生。若申请登记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龙文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优先录取;剩余学位再向符合条件的非龙文区户籍适龄儿童采用随机摇号招生。
三、小班、中班、大班符合政策条件优先保障对象适龄儿童:
(一)小区配套幼儿园:遵循“人户一致”原则,户籍、房产在小区内的适龄儿童,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合法生育的多子女家庭除外)优先就读相对应的配套幼儿园,(此项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漳政办〔2014〕101号第十七条“保证该住宅小区内的幼儿优先入园”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退出现役1年内(以退役命令为准)军人子女,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等,由家长提供所在部队证明、现役军官证、身份证和户口簿等材料向所在部队提出申请,待区人武部审核确认后,提供符合条件者名单至龙文区教育局。
(三)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由家长提供所在消防队伍证明、有效消防证件、身份证和户口簿等材料向区消防救援大队提出申请,待区消防救援大队审核确认后,提供符合条件者名单至龙文区教育局。
(四)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干警子女,由家长提供相应材料向龙文公安分局提出申请,待龙文公安分局审核确认后,提供符合条件者名单至龙文区教育局。
(五)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高层次人才子女,由家长提供相应材料向区委人才办提出申请,待区委人才办审核确认后,提供符合条件者名单至龙文区教育局。
(六)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持有《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且实际居住在龙文区的台湾适龄儿童及台湾居民的子女,由家长提供相应材料向区台办提出申请,待区台办审核确认后,提供符合条件者名单至龙文区教育局。
(七)多孩家庭子女: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龙文区户籍家庭中同一法定监护人下,有三名及以上适龄儿童,由家长提供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材料向幼儿园提出申请。待幼儿园审核确认后,提供符合条件者名单至龙文区教育局。
(八)长幼随学: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龙文区户籍家庭中同一法定监护人的多名子女,哥(姐)现已在龙文区公办幼儿园就读,其弟(妹)可申请就读同一所幼儿园。由家长提供相应材料向幼儿园提出申请,待幼儿园审核确认后,提供符合条件者名单至龙文区教育局。2025年秋季学期,其哥(姐)已从幼儿园毕业的,则不享受该优待政策。
四、托班符合政策条件优先保障对象适龄儿童:
(一)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龙文区户籍家庭中同一法定监护人下,有三名及以上适龄儿童,可享受优先保障。
(二)符合优先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登记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采用随机摇号招生;若符合优先条件的申请登记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剩余学位再向符合条件的龙文区户籍适龄儿童采用随机摇号招生。
(三)今年秋季起,录取托班的适龄儿童,可于第二年直升本园小班。
五、招生计划



六、招生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申请登记
家长应根据公办幼儿园招生简章要求准备材料。小班适龄儿童家长于2025年7月19日到各园现场申请登记报名;托班、中班、大班适龄儿童家长于2025年7月20日到各园现场申请登记报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登记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核
1.各园应对家长提供的材料原件严格认真审核,报名信息可能有误或资料不齐全的被退回情况,可在7月21日下午5:30前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
2.各园于7月22日将核实后的报名登记花名册电子档报送龙文区教育局,并在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名单对外公示7天。
(三)录取办法
若申请登记审核确认后的适龄儿童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若超过招生计划数,由龙文区教育局统一于2025年8月2日组织各园小班新生电脑随机摇号。届时将邀请家长代表、新闻媒体、公证处及有关单位代表现场监督见证。各公办园托班、中班、大班新生由各园在申请登记名单公示结束后自行组织随机摇号,摇号结果名单随即公示(公示7天)。
(四)复审确认
公示后无异议的幼儿家长携带相关证件按照幼儿园规定进行报名注册,各幼儿园自行安排报名注册时间。
七、工作要求
(一)各园应加强组织领导,严肃纪律,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及招生监督小组,严格规范招生程序;对家长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逐一审核、确认,并认真落实招生材料的审核签字制度。所有招生材料均要有两位教师的审核签字,各园招生领导小组要盖章签字。
(二)各园要在2025年7月11日前发布本园招生简章,张贴在幼儿园门口公告栏等醒目处或发布在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平台。
(三)各园要设立咨询处,开通咨询电话,指定专人认真做好群众来访工作,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四)监督举报电话:0596-2108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