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汕头市潮南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读资格审核
1.小学一年级新生完成网上填报后,所有报读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7月6日至10日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到所报读的服务半径公办学校进行现场审核。
按户籍地报读的,需提供户籍材料(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的视同户籍生);按居住地报读的,有房产的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缴款发票、农民公寓缴款单据等对应佐证材料之一;租房居住及其他情形的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的“居住证”或办理回执、房屋租赁合同、营业执照或在潮南区购买社保满一年(截至2025年6月30日前)的凭证等对应佐证材料之一。房屋租赁合同需办理登记备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可到房屋属地镇、街道办理,办理指南详见广东政务服务网“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按照所属镇、街道选择办事站点),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则须提交经房屋属地村(居)委确认的房屋租赁合同并提供房产证明材料复印件及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按学籍地报读初中一年级的小学毕业生,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后,由招生服务平台根据学籍信息进行验核。
按户籍地或居住地报读初中一年级的小学毕业生,完成网上填报后应在7月6日至10日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到所报读的服务半径公办学校进行现场审核。按户籍地报读的,需提供户籍材料(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的视同户籍生)。按居住地报读的,有房产的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缴款发票、农民公寓缴款单据等对应佐证材料之一;租房居住及其他情形的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的“居住证”或办理回执房屋租赁合同、营业执照或在潮南区购买社保满一年(截至2025年6月30日前)的凭证等对应佐证材料之一。房屋租赁合同需办理登记备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可到房屋属地镇、街道办理,办理指南详见广东政务服务网“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按照所属镇、街道选择办事站点),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则须提交经房屋属地村(居)委确认的房屋租赁合同并提供房产证明材料复印件及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试点偏远小规模学校服务半径户籍适龄儿童,完成网上填报后,适龄儿童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7月6日至10 日带齐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口本监护人页、报读子女页)到所报读的第一志愿公办学校进行审核。
4.华侨子女、港澳台居民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政策性优待对象按居住地户籍人口给予同等入学待遇。具体需提供的资料等详见《潮南区义务教育政策照顾生分类一览表》(附件3),以上政策生优待对象须在7月10日前向区教育局提交相关资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电脑派位前提前录取。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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