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根据《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并教基〔202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我县2025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具体实施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公平、普惠的原则。将全县凡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全部纳入招生入学范围,为每一位适龄儿童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保障其按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多孩子女,由教体局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考虑同校就读公办学校。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符合条件和划片范围要求的也可在居住地入学。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或者变相采取面试、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和各类等级证书作为小学入学的条件,不得以学前班或培训学校成绩为依据招收学生。
(三)学区覆盖辖区原则。教体局、各学区、九年一贯制学校要以太原市小学招生入学报名登记信息为依据,对本辖区内的适龄儿童数量及分布等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合理划分学区范围,安排学生相对就近入学。在入学工作中要切实履行职责,保证学区覆盖辖区内所有居民,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四)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的原则。教体局和各学区、九年一贯制学校要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统筹做好非太原市户籍人员子女入学工作,保障非太原市户籍人口子女按时全部接受义务教育。
二、工作职责
2025年全县小学入学招生工作在县政府、教体局领导下,乡镇学校由各学区、各学校具体按《清徐县2025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县直小学和县城部分小学在教体局统筹下实施。
(一)基教股
1.负责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要求制定我县小学招生入学实施办法,科学、合理划分小学学区范围,向社会公示招生计划、划片范围、实施办法等政策,监管各小学按照规定做好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全部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2.组织全县因特殊原因未进行小学入学网上登记的适龄儿童进行现场报名登记、验证、核查,统筹安排入学。
(二)监察室
县教体局监察室会同基教股,对全县各小学的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各学区(含九年一贯制学校)
1.根据招生计划、划片范围等信息,对本辖区小学入学报名进行审核和入学安排。
2.组织本区域内因特殊原因未进行小学入学报名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同步进行现场报名补登记、验证和安排入学事宜。各学校要按照规定做好小学入学招生工作,确保本辖区学龄儿童全部接受义务教育。
3.组织好各学校新生入学仪式和幼小衔接教育。
4.组织好“双轨以上”学校新生的均衡编班工作。
(四)县直小学校
1.接收由局统筹安排的新生。
2.组织对局分配的新生进行入校报到工作。
3.组织做好新生入学仪式和幼小衔接教育。
4.组织做好新生均衡编班工作。
5.组织做好新生信息采集、学籍注册工作。
三、报名条件
凡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等,必须按时入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确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向县教体局基教股备案,不得以在家学习或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的“国学班”“私塾”“读经班”等形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工作流程
(一)政策公布
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时间和要求,7月6日,通过清徐教体局微信公众平台公布招生办法及划片范围,并通过《清徐县2025年小学入学登记与资格审核通告》,告知全县适龄儿童家长小学免试入学工作政策、入学报名网上登记时间、网址、操作程序及入学资格现场审核等事宜,并公布咨询电话5722804(县教体局基教股),安排专人接待家长的咨询。
(二)报名登记
2025年小学入学报名信息登记全部实行全市统一网上登记。7月9日8:00—7月14日18:00全县适龄儿童进行入学网上登记。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手机或电脑端进行实名注册小学入学登记账号后,即可进行入学登记。
(1)APP登录入口:在“我的太原”APP中点击“义务教育招生”,进入“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点击“我要上小学”;
(2)公众号登录入口:关注“太原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义务教育招生”,进入“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点击“我要上小学”;
(3)电脑端:登录http://jyj.taiyuan.gov.cn(太原市教育局网站),点击进入“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后,点击“我要上小学”。
此外,还可以通过电脑端登录山西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sxzwfw.gov.cn)进行报名。
每位新生入学只能申请登记一次,重复申请无效。信息提交后,注册人可在小学入学登记期间随时修改相关信息,但入学登记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进行修改。在入学登记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对口学校入学资格,计入监护人不良诚信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出具虚假材料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各学校要建立招生入学咨询服务台,帮助家长解决登记难题。农村边远学校根据家长需求实际情况可帮家长提供登记服务,但一定要家长做好实名注册。
(三)生源摸底、划片范围调整及实施办法公布
结合我县学校划片实际,按照“尊重历史、注重衔接、就近入学、合理划分”的原则,根据幼儿园大班生源分布情况做好学校招生计划;根据学校位置、交通状况,依据道路、街区、门牌号、村组等为每一所学校合理调整片区范围。7月5日前,出台本县招生入学实施办法和划片范围,上报市教育局备案,审核后于7月6日向社会公布。
(四)入学资格审核
县城范围内有户籍或父母有房产的适龄儿童,根据现场审核资料的结果,由教体局统筹合理安排入学。
符合条件的非太原市户籍人员子女和本县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公办学校。
(五)招生审查
7月16日—7月31日,县教体局和各学区在规定时间对所属小学招生报名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重点为:招生范围、年龄、班容量等,各校严格禁止私自招收不符合本校划片范围入学条件的学生入学。
(六)公布招生花名
8月5日,由各学校公布预分配入校学生花名。
(七)入校报到
各学区、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入校报到工作可与入学资格现场审核一并进行(边远小规模学校可在提供网上登记服务时完成);县城户房分离、外来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和非太原市户籍人口子女由教体局审核后分配到各学校报到。各学区、县直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要在8月16日前将各小学的报到人数统计汇总后上报局基教股。
(八)均衡编班
8月26日上午为全县小学一年级新生均衡编班日。我县招生规模达到两轨以上学校都要实施均衡编班。均衡编班原则是:统一办法,学校组织,严格纪律。届时,各学校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人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现场监督均衡编班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九)注册学籍
各学区小学在组织审核工作时,可同时完成新生学籍信息数据的采集工作,县城学校在入校报到时完成新生学籍信息数据的采集工作,方便新生学籍注册工作的顺利实施。开学后,9月15日前,各小学要及时办理新生学籍注册手续,完成与县、市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对接,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县特教学校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儿童、送教上门残疾儿童要按此要求做好招生和学籍注册工作。
五、入学具体办法
(一)安排学位顺序
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继续实行小学一年级新生“划片招生,依序安排”的入学办法,即:在学校划片范围内,按照招生计划,依据户籍、购房条件、进城务工等类型顺序逐次安排入学,待学位计划满足后,剩余部分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空缺学位。每个入学片区安排学位顺序依次如下:
1.本县户房一致:户籍所在地址(户主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与房产地址一致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按照户口本地址和房产地址安排到已划分对应学区(学校)入学(实验小学校2025年只招生实验片区内户房一致的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是指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在同一户口内(下同)。
2.本县户房分离:户籍所在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与房产地址不一致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在提交房产相关证件(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合同及交款入住凭证等)后按照购房居住地址及购房时间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二手房提交:购房协议,现购买人近两年来的暖、电、气、水等有效缴费财务凭证(至少两种以上充足的理由和凭证)和原房主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原始购房手续。教体局优先安排购房手续齐全的,后根据学位空余情况,依据二手房现购买人名义最早的凭证按时间顺序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物业统一收费的凭证不作为入学依据)。
3.非本县户籍人员在我县购房居住的,其子女入小学报名时需提交购房手续(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和交款财务凭证,购二手房的提交购房协议及近一年来的暖、电、气、水等至少两种以上缴费财务凭证和原房主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购房手续),按购房时间、居住证办理时间、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4.搭户(户主为非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未超过学区对口学校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学区对口学校招生计划时,按照落户时间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5.集体户户籍的适龄儿童,按落户时间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6.非太原市户籍人员子女,按居住证办理时间为序逐次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7.本县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本县户籍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和户籍所在学区查验签注意见的《清徐县乡镇户籍县城务工居住随迁子女申请入学调查审核表》,根据县城区域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8.证件不全的其他各类适龄儿童,由教体局依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9.新建设的未承建小学幼儿园或未缴纳教育设施异地建设资金楼盘的住户适龄儿童,不能安排进入楼盘所在地片区对口学校。
(二)审核提供证件及有关说明
审核所需提供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本县户籍适龄儿童(1)实验小学只招收实验小学片区内房户一致(户籍地址和房产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需提供证件:①《居民户口簿》;②《出生医学证明》; ③房产相关证件。
(2)需在县城就读的以户口所在地址入学的适龄儿童提供证件:①《居民户口簿》;②《出生医学证明》。
(3)需在县城就读的以房产所在地址入学的适龄儿童提供证件:①《居民户口簿》;②《出生医学证明》;③房产相关证件。
2.非太原市户籍人员子女
(1)清徐县《居住证》或《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2)《居民户口簿》;
(3)《出生医学证明》;
(4)有房产的提供房产相关证件;
3.本县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1)《清徐县乡镇户籍县城务工随迁子女申请入学调查审核表》;(见附件2);
(2)户口簿(住址页、户主、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3)出生证;
4.适龄残疾儿童符合随班就读、特教就读条件的在提供上述对应材料的基础上还需提供残联发放的《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5.海内外高层次引进人才、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引进人才、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在提交相关证件材料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文件政策执行。
(三)未完成信息登记适龄儿童入学办法
需在县城区域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如未在规定时间进行报名信息登记和现场审核,家长可持相关证件材料到县教体局基教股进行现场报名审核,由教体局按照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未经登记、审核的学生无法正常入学,各校不能建立学籍。
(四)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入学
适龄残疾儿童可持残疾证到清徐县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学校要做到随到随收。具备普通学校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也可到学区内小学随班就读,按照清教科字〔2016〕49号文件精神,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残疾适龄儿童。
对于有实际困难的留守儿童以及家庭遭遇特殊变故等的适龄儿童,在有学位的情况下,由教体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六、工作要求和纪律
(一)全面推进阳光招生
县教体局、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围绕优化政策措施、规范招生行为、强化信息公开、优化招生入学流程、保障特殊群体等重点任务,全面排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应急协调机制,加强招生入学风险研判,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二)从严执行“十项严禁”
1.严禁采用考试、面试、测试、测评、竞赛、面谈、筛选简历或者任何变相形式选拔学生;
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
3.严禁将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结果、培 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
4.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
5.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实行均衡编班,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
6.严禁以任何形式或名义“掐尖”招生;
7.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8.严禁以承诺入学、签订协议等方式提前抢挖生源;
9.严禁未经审核实施特定类型招生项目或违规改变特定 类型招生范围、考察方式、培养方案;
10.严禁民办学校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
(三)严格落实责任
各学校要认真落实本实施办法,组织好新生入学各项工作,组建机构、专人负责,强化监督,全面阳光招生。在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部入学的基础上按照招生计划和标准班额均衡编班。各学校在入学报到期间应建立咨询接待服务,选派熟悉业务的同志负责此项工作,为广大学生家长提供咨询和服务,严格监控所分配学生入校报到情况,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不能让一个学生辍学。
(四)从严规范学籍管理
县教体局、各学校要按照《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要求,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和监控,及时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工作,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和学籍注册相统一。对超计划、无计划、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一律不得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招生结束后,对未及时到学校报到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疑似辍学处理。学校校长对学生“人籍一致”情况负有第一责任,要定期进行自检自查,规范管理。
(五)严守工作底线
任何学校严禁招收不符合规定年龄(2019年8月31日后出生)的儿童入学;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巧立名目,借机乱收费;严禁非正常跨区域招生;严禁拒绝接收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学生入学;严格举办各种名目的变相实验班、重点班。
(六)强化执纪问责
全县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和省市县招生纪律要求。要根据招生条件,严格审核,严禁不符合条件的乱招生现象发生。县直学校的招生要严格执行县教体局规定,不得随意接收未经基教股审核准许的非本区域或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入本校就读。全县小学一年级新生班容量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每班不超45人。提倡并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小班化教学。在入学招生过程中,工作人员要严守岗位、严格按规定审核,执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纪律原则严格把关,县教体局监察室会跟踪督查,对招生过程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规操作或借机敛财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严肃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七)强化宣传引导
县教体局、各学校要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加大对常见违规招生行为的预警,引导群众勿轻信他人许诺、未经招生部门正规途径可以入学等,帮助家长和学生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加强舆论引导,规范相关报道,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处理,有效化解风险隐患,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八)县教体局入学招生咨询电话和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0351—5722804
监督举报电话:0351—572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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