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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杏花岭区小学入学政策(更新中)

24小时热点资讯 24小时热点资讯 发表于2025-07-06 14:15:32 浏览11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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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杏花岭区2025年小学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及教育部和省、市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和《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并教基〔2025〕2号)等要求,进一步规范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结合我区实际,制订2025年全区适龄儿童小学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请各小学遵照执行。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原则。凡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少年依法进入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区教体局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小学入学按划定的片区实行登记入学。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统筹安排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将全区符合条件的所有适龄儿童纳入招生入学范围,为每一名适龄儿童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确保其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严禁各小学以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筛选生源。

  继续积极稳妥地实行房产地址“学位限定”。自2021年起,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房产(户籍)地址及适龄儿童就读学校实施记录,自该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同一套住宅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积极落实国家鼓励生育政策,缓解多孩家庭接送困难,按照自愿申请、严格审核、稳妥推进的原则,在坚持划片招生基本政策,符合学区入学条件前提下,小学阶段在读多孩子女监护人可自愿申请公办小学同校就读,区教体局将视对应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减轻家长接送的负担。

  (二)坚持加强统筹管理原则。区教体局要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学龄儿童数量变化趋势,加强区域内整体规划,对学位供给紧张的片区综合采取有力措施,因地制宜、因校施策,为更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创造条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各小学要健全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和学位预警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科学精准测算学区内学位供给。

  (三)坚持线上一网通办原则。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教育入学一件事”的部署,以数字化赋能招生入学工作,深化“互联网+招生”模式改革,进一步优化入学流程、精简证明材料。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持续推进小学入学“最多跑一次”改革,依托“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推进户籍、居住证、房产、社保、出生证等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实现适龄儿童入学从信息登记到录取“线上一网通办”,对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实现“入学跑零次”,对确需现场审核的要尽量实现“最多跑一次”。提升线下办理服务水平,提前明确入学需要提交的材料内容和具体要求,实现一个清单告知、一套表格填写、一个场所提交,推进“线下只进一门”,切实提升教育服务水平。

  二、工作体制

  2025年杏花岭区小学入学工作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在上级领导和区教体局总体安排下,由各小学具体组织实施。各小学应遵照《杏花岭区教育体育局2025年小学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校招生工作具体方案报区教体局审核后施行。

  三、入学条件

  (一)凡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均须依法进入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区教体局备案。

  (二)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须提供: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入学子女《居民户口簿》(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3.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三)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入学须提供: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入学子女《居民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的本市满一年的《居住证》(2024年4月30日前办理);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效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2025年4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或一年以上有效《营业执照》(2024年4月30日前办理);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四)阳曲县、娄烦县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在杏花岭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如需在本区小学入学的须提供:

  1.在本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材料(2024年4月30日前办理);

  2.在本区有合法稳定职业且工作满一年的证明材料(2024年4月30日前办理);

  3.《居民户口簿》;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原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扶贫手册。

  四、入学办法

  2025年小学入学全部实行网上登记。符合入学条件、需在本区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无论选择公办小学还是民办小学,均须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手机或电脑端实名注册小学入学登记账号后,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登记。未选报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系统将默认为选择公办小学。

  选择公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由区教体局根据政策分配学位。选择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只能选报一所民办小学,民办小学网上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空余计划不再进行补招;网上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选报民办小学的多胞胎子女可自愿选择是否进行捆绑摇号(关联派位)。

  (一)公办小学

  1.“房户一致”适龄儿童入学

  户籍所在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与房产所在地(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一致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1)当登记人数未超过对口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在对口学区小学入学。

  (2)当登记人数超过对口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落户时间顺序安排入学。超出计划和“学位限定”的生源,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直系亲属系指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

  2.“房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户籍、房产不在同一地址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1)“以房入学”的适龄儿童

  房产地址在杏花岭区域内,须提供监护人或适龄儿童本人有效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视对口学区小学学位情况安排入学。超出计划和“学位限定”的生源,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本方案所提及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房屋用途须为住宅。非住宅用途房产(如写字楼、商铺等)及未交付入住的期房不作为入学依据。

  (2)“以户入学”的适龄儿童

  户籍地址在杏花岭区域内,须提供户主为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的户籍证明,视对口学区小学学位情况安排入学;户主非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或本人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超出计划和“学位限定”的生源,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3.本区户籍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入学

  集体户口凭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视对口学区小学学位情况安排入学。超出计划的生源,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4.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入学

  《居住证》属杏花岭区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视学位情况,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至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不得择校。

  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对于义务教育学位充足的部分小学,试行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仅凭居住证入学。不得将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集中在个别学校、单独编班。

  5.其他情况适龄儿童入学

  (1)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落实多部门协同联动的残疾儿童评估鉴定制度,做好“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保障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对中、重度残疾儿童通过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具体方式,应当向所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委托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确定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教育安置方式。任何小学不得拒收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

  (2)阳曲县、娄烦县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在本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如需在居住地入学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各小学要重点关注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等特殊群体学生,建立入学工作台账,健全与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制度,做好组织入学工作。

  (3)按规定落实好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政策规定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

  (4)小学阶段国际学生在我区实际居住的,可到区教体局登记,由区教体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就近区域内具有招收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就读。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二)民办小学

  1.各民办小学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各民办小学主要面向审批设立部门管辖区域招生,不得招收太原市行政区域以外户籍学生(不含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和未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已转公的公参民学校招生办法保持不变。

  2.选择民办学校的,先进行报名资格审核。需现场审核资料的,不必线下排队,注册人收到预约审核通知后,由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有关材料在预约时间内到相应地点进行现场审核。

  3.属地民办小学电脑随机派位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各民办小学不得自行组织。电脑随机派位要全程录像,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4.凡已被民办小学录取并办理入学手续的适龄儿童,区教体局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小学学位。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属杏花岭区户籍的,由区教体局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五、入学流程

  (一)政策宣传

  2025年7月8日,按照全区的统一时间和要求,各小学通过公众号或网站发布,同时在社区和学校门口张贴《招生简章》等形式,告知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填报内容等。要设立专门的接待室,安排专人负责,公布专门的招生入学咨询热线及举报投诉受理渠道,畅通政策咨询、举报投诉等渠道,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二)小学入学登记

  1.全区小学入学登记时间为2025年7月9日8:00—7月14日18:00。

  2.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手机或电脑端实名注册小学入学登记账号后,即可进行入学登记。

  (1)手机端

  公众号登录入口:关注“太原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义务教育招生”,进入“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点击“我要上小学”。

  APP登录入口:在“我的太原”APP中点击“义务教育招生”,进入“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点击“我要上小学”。

  (2)电脑端

  太原市教育局官网:登录http://jyj.taiyuan.gov.cn,点击进入“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后,点击“我要上小学”。

  此外,还可以通过电脑端登录山西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sxzwfw.gov.cn)进行入学登记。

  3.有关情况说明

  (1)小学入学登记须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进行注册并填报信息,注册手机会在后期收到审核、录取等通知。

  (2)适龄儿童个人的关键信息,比如:姓名、身份证号、户籍、住址等要真实有效。系统将对已登记适龄儿童的户籍、房产等信息进行比对。

  (3)信息提交后,注册人可在小学入学登记期间随时修改相关信息,但入学登记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进行修改。

  (4)在我区实际居住且有入学需求的港澳台、外籍适龄儿童,无需进行网上登记,家长可直接向区教体局咨询相关政策。

  (5)在全区小学入学网上登记工作期间,各小学招生人员,在学校做好接待咨询和技术指导等相关工作。因特殊情况,无法自行进行入学登记的,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到附近小学,请工作人员协助进行入学登记。生源较少的偏远农村小学,各联校要在联校或适当地点设咨询帮助工作点,帮助操作困难的家长进行入学登记。

  (三)信息审核

  1.各小学成立“小学入学专项工作组”,对本校小学入学工作全程管理。

  2.小学入学登记结束后,通过网上审核,各小学将适时向符合录取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登记注册人发送入学通知。需现场审核资料的,不必到学校排号,注册人将收到学校发出的预约审核通知,请家长携带有关材料在预约时间内到相应地点进行现场审核。

  3.各小学要充分树立服务意识,对符合录取条件的适龄儿童努力实现“入学跑零次”,对确需现场审核的要尽量实现“入学跑一次”。需现场审核材料的,要采取分时段、分批次错峰预约等方式控制现场人数。

  (四)监督检查

  1.区教体局成立专门机构,对各学校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整改,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的记载、备案等工作。

  (五)发放入学通知书

  适龄儿童家长根据区教体局的统一安排,在8月5日由对应的小学发放入学通知书。小学入学通知书由校长签发。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随意提前发放入学通知书。

  (六)均衡编班

  8月26日进行全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均衡编班。统一办法,学校组织,全程录像,严格纪律。届时各小学可邀请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或家长代表,现场参加均衡编班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坚决落实阳光招生

  各小学要提高政治站位,将招生入学工作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各小学要对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和省、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相关工作要求,围绕严格实行就近入学政策、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要求、严格管控特定类型招生、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加强流动儿童入学保障、落细特殊群体支持措施、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等重点任务,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认真研究制定本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应急协调机制,加强招生入学风险研判,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助力杏花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切实做好控辍保学

  各小学要落实主体责任,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强化对区域内适龄儿童行政督促入学制度,认真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共同参与的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机制,完善“一校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健全人口大数据比对机制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努力实现控辍保学由“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确保应入尽入。

  区教体局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体局备案。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明确责任层层落实

  1.各小学是招生入学工作的主要实施者,要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管理责任制,责任到人,层层落实,做好招生前培训等准备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招生咨询和对学校的宣传工作,全面实施阳光招生。

  2.各小学作为全区招生入学工作的责任单位,本着“首问负责”的原则,坚持“群众少跑腿”的服务准则,对所有咨询报名的家长负责接待解释工作。妥善安置非本学区的家长,确认对应学校所在的地址、接待时间,积极做好对接工作。

  3.校长是本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学校的招生工作,要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小学入学资格审查组”,抽调工作经验丰富人员,严格履行职责、落实工作要求、遵守工作纪律,确保招生入学工作顺利进行。

  4.各小学在完成新生招生后,要及时上报区教体局新生花名册和学位情况。

  (四)严格规范学籍管理

  各小学要按照《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要求,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和监控,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工作。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和学籍注册名单相统一。对超计划、无计划、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一律不得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招生结束后,对未及时到录取学校报到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疑似辍学处理。学校校长对学生“人籍一致”情况负有第一责任,要定期进行自检自查,规范管理。

  (五)强化引导信息公开

  各小学要将招生入学相关信息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范围、入学条件、咨询方式等,加大权威信息发布力度,增加招生入学工作透明度。

  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要加大对常见违规招生行为的预警,对轻信他人、许诺入学、违规超计划、无计划招生以及未经招生部门正规途径擅自招生的典型案例和严重后果加大宣传力度,帮助家长和学生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要加强舆论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化解风险隐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六)严肃纪律追责问责

  各小学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十项严禁”规定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要求。要加大属地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监管力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整治“暗箱操作”和“掐尖招生”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以及招生入学环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充分发挥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机制作用,派驻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要加强对派驻民办学校招生全过程的监督,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报管辖机关备案,严禁学校虚假宣传。严禁义务教育学校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关联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等。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等方式对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督查。对违反“十项严禁”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并依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

  山西省教育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十项严禁”

  1.严禁采用考试、面试、测试、测评、竞赛、面谈、筛选简历或者任何变相形式选拔学生;

  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

  3.严禁将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

  4.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

  5.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实行均衡编班,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

  6.严禁以任何形式或名义“掐尖”招生;

  7.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8.严禁以承诺入学、签订协议等方式提前抢挖生源;

  9.严禁未经审核实施特定类型招生项目或违规改变特定 类型招生范围、考察方式、培养方案;

  10.严禁民办学校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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