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继续实行小学房产地址“学位限定”,即自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同一套住宅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2021年7月10日前已落户或已购买房产的直系子女入学原则上不受影响。2021年7月10日后新落户或新购房的,若以往六年内学位已经被使用的实施限定。“学位限定”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入学,不得择校。
1.“房户一致”适龄儿童入学
指户籍所在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与实际居住地(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一致的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当报名人数未超过学区对口小学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学区对口小学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学区对口小学招生计划时,按适龄儿童户籍落户时间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区对口小学招生计划的和“学位限定”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入学,不得择校。
注:直系亲属系指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即: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且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与适龄儿童本人同在一个户口簿上。
2.“房户分离”及集体户适龄儿童入学
(1)区域内“房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都在本区域内,但户籍、住址分离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学区对口小学视学位情况进行安排,不得择校;若确需在实际居住处入学的,必须提供监护人本人有效房屋产权证,视学位情况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2)跨区域“房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校入学。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须提供监护人本人有效房屋产权证,由实际居住地的区教育体育局根据本区小学教育资源情况和本区适龄儿童入学分布情况统筹考虑,视学位情况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3)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入学
①户籍所在地为本区集体户的适龄儿童,确无住房的,监护人要提供在集体户所在单位工作的有效证明,由集体户户籍所对应学区的小学视学位情况进行安排,若报名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入学,不得择校。
②户籍所在地为本区集体户但属于有房户,监护人需提供监护人本人有效房屋产权证,由实际居住地区教育体育局根据本区小学学位情况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3.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入学
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各学校根据学位情况及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入学登记信息,依次有序接收。
(2)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区教育体育局将根据全区总体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到有空余学位的小学入学,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适龄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有一个公办小学学位,不得择校。
4.阳曲县、娄烦县贫困家庭子女入学
阳曲县、娄烦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迎泽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确需在居住地入学的,网上入学登记后,由区教育体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重点关注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等特殊群体学生,建立入学工作台账,健全与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制度,做好组织入学工作。
5.港澳台、外籍适龄儿童入学
有入学需求的港澳台适龄儿童,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区教育体育局登记,由区教育体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依照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有入学需求的外籍适龄儿童,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区教育体育局登记,由区教育体育局安排到区域内具有招收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就读。
6.其它情况适龄儿童入学
依法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落实多部门协同联动的残疾儿童评估鉴定制度,做好“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保障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对中、重度残疾儿童通过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按规定落实好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政策规定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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