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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福州市高新区特殊群体子女小学入学政策

24小时热点资讯 24小时热点资讯 发表于2025-07-03 14:28:47 浏览7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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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军人子女入学办法

  军人子女按《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及其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号)精神予以照顾安排,军人子女照顾对象申请在我区就读的,由军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人武部负责审核,片区(学校)复核后安排入学。需提供的材料:

  ①军人所在部队团级政治部的函件(需军人户籍所在地的人武部盖章确认);

  ②军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军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办法

  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及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办理。需提供的材料:

  ①提供英烈、因公牺牲、伤残等证明材料;

  ②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与子女的户口簿(如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本户口簿,则需分别提供户口簿及出生证、结婚证等能够证明相互关系的证明材料)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办法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建议》(榕政办〔2018〕279号)及《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精神予以照顾安排,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照顾对象申请在我区就读的,经闽侯县消防大队政治部门审核确认后,向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基础教育科提交,经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基础教育科复核后,由片区(学校)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需提供的材料:

  ①消防救援人员所在大队政治部门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②消防救援人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户口簿、工作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港澳台及外籍人员子女入学办法

  1.在我区投资经商的港澳同胞子女、华侨子女、外籍子女及优秀回国人员子女等属国家、省、市特殊照顾对象的,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照顾安排。

  2.台湾、香港、澳门及外籍适龄儿童和华侨子女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由片区(学校)统筹安排入学。父(母)片内有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港澳台及华侨华人适龄儿童,经申请在符合招生政策和有剩余学位的前提下,可参照片内生规定(户籍要求除外)安排入学。外籍学生向教卫局提交申请,统筹安排经备案具有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

  港澳及外籍子女入学所需材料:父母及小孩的护照;福州高新区居住证;学生出生证或户籍证;如监护人为非直系亲属,还须经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委托书或监护人的监护公证;福州高新区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具备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资格的定点学校:福州高新区第一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第一中心小学(旗山分校)、福州高新区第一中心小学(南井分校)、福州高新区第二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第三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南屿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实验小学、福州高新区第二实验小学、闽江师专附属实验小学、福州高新区旗山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里仁小学。

  (五)台商子女入学办法

  台商子女可到片区内相对就近的定点小学就读,也可以在居住地片区内小学就近入学。台商子女是指台湾同胞投资者子女及台资企业的台籍工作人员子女。台商子女由监护人向区党群工作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入学所需材料,经区党群工作部审核确认后报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审批。台商子女申请入学所需材料:

  ①适龄儿童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

  ②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

  ③能证明适龄儿童年龄和父(母)子(女)关系的证件。

  接收台商子女的定点学校:福州高新区南屿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第一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第二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第三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实验小学、福州高新区第二实验小学、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实验小学。

  (六)孤儿、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入学办法

  长期寄养在亲属家中且户籍关系在同片区内的孤儿、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可经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审批后由所在片区(学校)就近安排入学。需提供的材料:

  ①符合政策性照顾的相关证件;

  ②居民户口簿;

  ③由公证部门公证的监护人委托书;

  ④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实际居住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七)高新区户籍但不符合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办法

  户籍在区中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但不符合以上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如:挂户生、集体户、投靠亲属落户、租住户、非住宅产权户等),原则上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入学。公办中小学在招收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以及按政策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后,有剩余学位的,片区(学校)采取通过统筹安排、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录取办法接收部分本类适龄儿童入学。

  (八)拆迁户子女入学办法

  住宅被征收人适龄子女可依住宅征收部门的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按以下办法安排入学:

  1.原地安置且住宅被征收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可在原居住地片内小学入学;

  2.异地安置且已把安置地作为日常居住地但户口未迁移的,可由安置地所在地学校统筹安排入学;

  3.货币补偿安置且尚未购房的,可由过渡地学区或学校统筹安排入学;以货币安置、用补偿款购买商品房的,自《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住宅划片区内小学入学。

  (九)其他政策照顾对象入学办法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因故在暂住的非户籍所在地申请就学,经所在小学学区(学校)审核后,视学位余额情况予以统筹安排入学:

  (1)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2)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3)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十)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通过“榕教之窗”系统统一实行电脑派位招生。电脑派位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公正,保证本区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安排入学。获得省优秀农民工以上荣誉称号、市级劳模以上荣誉称号、市十佳农民工称号及见义勇为人员的随迁子女,可直接向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提出申请,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

  1.入学条件:

  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小学需具备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双方辖区内有效期内的居住证(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期间的居住证视为有效期)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不符合电脑派位条件,由区教卫局统筹安排入学:

  ①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居住证但为2025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变更居住地到辖区内的;

  ②父(母)单方持有辖区内居住证的。

  2.优先派位条件:

  在随迁子女具备公办小学就读条件的前提下,对第一志愿学生设置以下派位优先等级:

  最优先:①父(母)持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100%产权(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不动产登记证明);②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且父(母)持有50%(含)以上份额的随迁子女。

  次优先:①父(母)2月28日前在居住地所在区持有营业执照并具备年纳税证明(国税、地税电子发票)的随迁子女;②父(母)具有申请入学所在区户口且另一方居住证在同一个区的随迁子女;③父母双方具有申请入学所在区户口,并在父母户籍所在区申请入学的随迁子女。④多孩家庭随迁子女其哥哥(姐姐)所在学校为弟弟(妹妹)填报的第一志愿学校。

  第三优先:父母一方在区内持续缴纳社保6个月(截至当年6月30日)以上的随迁子女。

  3.电脑派位学校:

  全区所有有学位余额的公办小学。

  4.报名程序:

  随迁子女电脑派位工作由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基础教育科负责指导,片区(学校)组织实施。

  5.录取办法:

  随迁子女志愿人数少于(未超过)学校学位余额数时,学校应当全部予以录取;志愿人数超过学位余额时,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对象。在现行“长幼随学”政策基础上,多孩家庭随迁子女填报其哥哥(姐姐)所在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经过电脑派位录取的随迁子女入学。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以及符合条件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的随迁子女,由我局统筹安排到生源不足的公办学校就读。

  6.学校要对随迁子女的入学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凡发现相关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电脑派位资格,已派位的作无效派位处理;对于暂不符合我区公办学校接收条件的随迁子女,学校要做好政策解释,并帮助与民办学校对接。

  (十一)除上述外,国家、省、市其他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照顾的入学对象,按相应政策和规定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