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入学子女《居民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的本市满一年的《居住证》(2024年4月30日前办理);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效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2025年4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或一年以上有效《营业执照》(2024年4月30日前办理);
4.《出生医学证明》。
登记对象:
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凡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少年依法进入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县(市、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小学入学按划定的片区实行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稳妥实施多校划片,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积极稳妥地实行房产地址“学位限定”,即自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同一套住宅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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