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政策:
(一)招生原则
义务教育招生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为补充”的原则,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和“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就近入学不等同于最近入学),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
(二)招生对象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仅限于一年级和七年级。
一年级招收2019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兴平户籍适龄儿童、随迁子女和特殊群体子女。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区学校提出申请,由市教育局批准。
七年级招收具有兴平户籍学生、随迁子女和特殊群体子女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范围
1.公办学校在兴平辖区内,按划定的学区范围招生。
2.兴平市审批的民办学校在兴平辖区范围内招生;咸阳市审批的民办学校优先在兴平辖区范围内招生,计划在咸阳市内其他县市区招生的,由兴平市教育局向咸阳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可按批准计划跨县域招生。
3.任何民办学校不得跨咸阳市域招生。
(四)入学方式
1.公办学校按学区免试登记入学。
(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在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房户一致、房户不一致、随迁子女和特殊群体子女登记后,剩余学位对本校六年级毕业生小升初直升。)
2.民办学校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入学。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录取的由报名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入学。
3.特殊群体子女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由兴平市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一人一策”提出教育安置意见、分类入学。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相关规定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附件:
兴平市东、西城地区社区范围表
兴平市2025年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表
兴平市义务教育学校2025年起始年级招生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