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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淄博高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发布!

24小时热点资讯 24小时热点资讯 发表于2025-06-27 11:27:19 浏览1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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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淄博高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发布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字〔2025〕13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幼儿园和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5〕22号)、《关于做好2025年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的通知》(淄教函〔2025〕15号)等要求,做好2025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高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相对就近就便、免试入园”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适龄幼儿招生工作。 

  二、招生对象

  2025年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幼儿。

  三、招生程序

  (一)发布信息

  各幼儿园依据招生工作方案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幼儿园门口宣传栏等途径发布本园招生简章,明确招生对象、入园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方式等,确保招生信息广泛宣传,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各幼儿园招生通知发布和招生报名时间间隔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组织报名录取

  1.报名方式

  幼儿园招生报名实行“一网通办”,适龄幼儿家长在手机端下载“爱山东”APP,将左上角地址更改为“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名认证后登陆“学前教育招生”,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幼儿报名信息,完成信息提报。在规定报名时间内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家长可到幼儿园进行线下报名。每名幼儿只能选报一所幼儿园,同一名幼儿身份证号码不能同时兼报两所幼儿园。网上填报幼儿报名信息后,家长可以继续登陆“学前教育招生”查看已填报内容和幼儿园审核情况。网上报名时段内,家长可自主调整选报的幼儿园。如果填报信息有误,可自行修改。

  2.录取方式

  各幼儿园根据招收幼儿数,按照招生方案要求,分批次、分阶段进行录取,不得以报名先后顺序作为录取依据。若符合条件的报名幼儿人数少于或等于报名批次学位数时,直接录取;若符合条件的报名幼儿人数超过报名批次学位数时,则依据各幼儿园招生简章中明确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且不再进行下一批次招生。

  3.特别说明

  (1)持有“山东惠才卡”“淄博精英卡”高层次人才证明的人员子女、优秀企业家子女、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此类人群按照招生学位数占用相应学位入学,不参与招生排序。此类人群须于6月27日前(含6月27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高新区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学前教育科(天鸿路36号,教体中心418室)进行现场审核,按照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2)推行“幼随长”招生录取方式,多孩家庭子女有“同时同园”就读需求的,入园小班的幼孩可申请入大孩所在幼儿园同时就读。此类人群须于6月27日前(含6月27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申请幼儿园进行线下报名,按照政策执行。

  (3)公寓、商铺、商业店面房、储藏室、车库、工业厂房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的房产依据。

  (三)新生入园

  新生入园前,应按照国家关于幼儿园保健卫生的有关规定,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幼儿监护人要按照各幼儿园通知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按时办理入园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园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四、招生安排

  (一)公办幼儿园

  2025年6月23日,各公办幼儿园通过微信公众号、幼儿园门口宣传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幼儿园招生简章。

  第一阶段

  2025年7月1日上午8:00至7月2日下午17:00,各公办幼儿园开放报名。

  1.高新区实验幼儿园:先招收柳泉路以东、中润大道以南、金晶大道以西的高新区范围内有房产且户口为高新区的适龄幼儿。招生范围内的城市小区规划有配套公办幼儿园的,应当入本小区配套幼儿园。如有空余学位,招收该招生范围内有房产,户口不在本范围内的适龄幼儿。

  2.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先招收配套小区内房产与户口一致的适龄幼儿。符合该阶段报名条件但逾期不报名的,视为放弃优先报名录取资格。如有空余学位,7月1日上午8:00至7月2日下午17:00,招收小区内有房产,户口不在本小区的适龄幼儿。如审核通过的幼儿人数超过报名批次学位数,依据各幼儿园招生简章中明确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报名先后顺序不作为录取依据,且不再进行下一批次招生。

  7月1日上午8:00——7月2日下午17:00,幼儿园对幼儿报名信息进行审核。

  7月3日,申请高新区公办幼儿园的适龄幼儿家长可登陆“爱山东”APP“学前教育招生”,查看录取结果。

  第二阶段

  2025年7月3日,各公办幼儿园如有空余学位,通过微信公众号、门口宣传栏张贴等方式发布招生补录信息,报名时间为7月4日上午8:00至7月5日下午17:00。

  1.高新区实验幼儿园:招收柳泉路以东、中润大道以南、金晶大道以西的范围外有高新区房产或高新区户口的适龄幼儿。招生范围内的城市小区规划有配套公办幼儿园的,应当入本小区配套幼儿园。如有空余学位,招收高新区无房产,户口不在高新区的适龄幼儿;如审核通过的幼儿人数超过报名批次学位数,依据实验幼儿园招生简章中明确的方式确定名单,报名先后顺序不作为录取依据。

  2.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先招收配套小区外有房产,户口为高新区的适龄幼儿。符合该阶段报名条件但逾期不报名的,视为放弃优先报名录取资格。如审核通过的幼儿人数超过报名批次学位数,依据各幼儿园招生简章中明确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报名先后顺序不作为录取依据,且不再进行下一批次招生。

  (1)如有空余学位,7月4日上午8:00至7月5日下午17:00,招收小区外无房产,户口为高新区的适龄幼儿。如审核通过的幼儿人数超过报名批次学位数,依据各幼儿园招生简章中明确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报名先后顺序不作为录取依据,且不再进行下一批次招生。

  (2)如有空余学位,7月4日上午8:00至7月5日下午17:00,招收小区外有房产,户口不在高新区的适龄幼儿。如审核通过的幼儿人数超过报名批次学位数,依据各幼儿园招生简章中明确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报名先后顺序不作为录取依据,且不再进行下一批次招生。

  (3)如有空余学位,7月4日上午8:00至7月5日下午17:00,招收高新区无房产,户口不在高新区的适龄幼儿。如审核通过的幼儿人数超过报名批次学位数,依据各幼儿园招生简章中明确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报名先后顺序不作为录取依据。

  7月6日,申请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幼儿园的适龄幼儿家长,可登陆“爱山东”APP“学前教育招生”,查看录取结果。

  (二)公办性质及民办幼儿园

  2025年6月27日,通过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幼儿园门口宣传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幼儿园招生简章。

  2025年7月7日上午8:00至7月8日下午17:00,公办性质及民办幼儿园开放报名,招收高新区常住的适龄幼儿。各民办幼儿园在优先录取对应配套城镇小区幼儿的基础上,依据就近就便的原则,视学位情况可扩大招生范围并录取。

  7月9日,申请公办性质及民办幼儿园的适龄幼儿家长,可登陆“爱山东”APP“学前教育招生”,查看录取结果。

  五、相关要求及纪律

  1.加强组织领导。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依据本方案制定招生简章或招生办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在招生过程中,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招生程序,规范招生行为。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妥善处理好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出现的矛盾,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有序。

  2.严格招生管理。凡没有取得办园资质的机构,一律不得招生。严格落实免试入园的原则,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幼儿园不得随意扩班,不得设置实验班和特色班,不得将幼儿参加早期教育指导作为入园前置条件。幼儿园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相关收费政策,规范开展收费工作。各幼儿园应在招生简章中清晰列明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及收费依据,同步多方式做好收费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跨学期预收费用,不得通过“老带新”优惠、虚假宣传、物质奖励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押金、学位费等费用。

  3.优化招生服务。各幼儿园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工作,招生期间,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及时解答群众疑惑。针对多孩家庭子女入同一幼儿园的需求,实行“幼随长”招生录取方式。简化入园报名证明材料,符合大数据核验条件的幼儿园报名招生实现“零证明”办理,为家长提供入园指导服务。

  4.加强预防接种查验。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实施方案(2021年版)>的通知》(鲁卫疾控字〔2021〕4号)要求,幼儿园应在幼儿入园时,认真做好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5.加强资料真实性审核。适龄幼儿入园报名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有出具假户口、假房产证、假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出,取消报名录取资格。符合报名条件错过报名时间的,如幼儿园名额已满,不再安排入园。

  6.幼儿园具体招生信息以各幼儿园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监督电话:高新区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学前教育科0533-2341887。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

  2025年6月23日

  附件1.2025年高新区(含先创区)幼儿园招生便民信息.xlsx

  附件2.“爱山东”手机APP操作流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