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台胞子女
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台胞台企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台湾籍子女在实验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岚社会教〔2024〕4号)精神,台胞及其子女就读学前教育阶段可根据申请就近安排就读,并免除保教费。
(1)申报对象:适龄台胞或台胞子女。
(2)申报条件:①申报对象为台胞的;②申报对象非台胞,其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台胞的。
(3)申报材料:①申报对象为台胞的:申请表、台胞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②申报对象为台胞子女的:申请表、申报对象的户口本或出生证、申报对象父母的户口本、结婚证、台胞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台湾户籍誊本。
(4)申报程序:申报对象在6月30日前,向区台胞台企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入学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经区台胞台企服务中心初审后于7月4日前报区社会事业局基础教育处。
2.军人子女
(1)现役军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其子女就读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和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及我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进行照顾。于2025年6月30日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平潭县人民武装部提出申请登记,初审无误后,于2025年7月4日前送社会事业局基础教育处复审。
(2)军转干部。在转业当年其子女可根据申请就近安排入学。于2025年6月30日前,持军官证、军官转业证、户口簿、单位证明到社会事业局退役军人事务处申请。
3.引进人才子女
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岚综委人才〔2023〕4号)文件精神执行,具体实施办法另问公告。
提供:《平潭综合实验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附件,一式3份)、户口本、人才身份认定凭证。
4.挂职干部子女
省委组织部选派到我区挂职干部的子女。
提供:户口簿、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文件或党群工作部证明文件。
5.孤儿(父母双亡)、烈士、见义勇为人员子女
提供:户口簿、五保证、烈士证、见义勇为证书。
6.残疾人子女
户籍在原潭城镇的低保残疾人的健康子女。
提供:户口簿、残疾证、低保证(如属突发事故无法提供低保证,必须提供相关证件)。
7.支援抗疫的医务工作者子女
被我区医疗机构派往区外疫区支援抗击新冠疫情的医务工作者子女。
提供:医师证、户口簿、单位证明。
8.离岛卫生院医护工作者子女
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在离岛卫生院工作,现仍在离岛卫生院工作的在编在岗医护工作者子女。
提供:医师证、户口簿、单位证明。
9.离岛及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子女
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在离岛及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现仍在离岛及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的在编在岗教师子女。
提供:户口簿、教师资格证、学校证明。
备注:大练岛因已与主岛一体化,根据实验区《2023年第5次社会事业领域专题协调会议纪要》精神,照顾政策自2024年到2026年,实行三年过渡,2027年之后不再享受,视同主岛管理。
说明:符合第1、2、4—7类照顾对象子女可根据申请安排就学,符合第3、8、9类照顾对象子女由区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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