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魏都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流程
1.信息采集
对接省级“教育入学一件事”业务办理系统,以数字化赋能招生入学工作,为家长办理子女入学报名提供便利。6月下旬起,在魏都区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小学招生由就读幼儿园指导家长登陆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采集信息,初中招生由就读小学指导家长集中采集信息。在魏都区外学校就读适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信息采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采集的或采集虚假信息的,视为自愿放弃到学区内学校就学的资格。
2.资格审查
8月中旬,小学招生入学由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及附件5和附件6到报名学校完成现场资格审查。初中招生入学,在魏都区小学毕业的适龄儿童,由其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毕业学校完成现场资格审查;在魏都区外小学毕业的适龄儿童,由其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及附件4和附件6到指定地点完成现场资格审查。学校审核结束后,汇总相关材料报相关部门进行复核。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视为自愿放弃到学区内学校就学的资格。
3.录取报到
资格审查完成后,确定录取结果,8月下旬通过发放录取通知书或利用线上线下发布录取公告等形式公布录取结果,安排学生到校报到。
4.建档录籍
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制度,新生入学编班程序必须公正合理,保证班额、教师配备、教学条件均衡。9月底前将新生信息采集录入学籍系统,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建立学籍档案。
招生信息采集类别
2025年魏都区属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分类信息采集,类别如下:
1.魏都区户籍
(1)住户一致:户籍和房产一致。
(2)三代同居:适龄少年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监护人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且无迁入迁出,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其监护人在许昌市区无其他自有房产。监护人的不动产查询记录(无房证明)由学校汇总后统一到相关部门开具。
(3)拆迁户:适龄少年儿童与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市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居民,自货币化拆迁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内尚未购房者。
(4)住户不一致:适龄少年儿童及其监护人具有魏都区常住户籍,但与自有住房地址不一致的,以房产为依据进行信息采集。
(5)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至少一方)具有市区常住户籍,但无自有住房的。
需提供:第(1)至(4)类提供适龄少年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购房收据以及实际居住产生的佐证材料,其中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合同)。第(5)类提供适龄少年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无其他自有房产资料(其监护人的不动产查询记录即无房证明由学校复审时统计上报,无需家长开具)。
2.随迁子女
(1)外县(市、区)购房:适龄少年儿童本人、父母在魏都区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没有迁入房产所在地,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公安部门制发的有效期内居住证,以不动产权证或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网签备案后出具的买卖合同为依据进行信息采集。
需提供:适龄少年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至少一方的公安部门制发的有效期内居住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购房收据以及实际居住产生的佐证材料)。
(2)外县(市、区)务工或经商:在魏都区居住的非市区户籍务工或经商人员子女,信息采集时提供父母至少一方的有效期内居住证、务工单位为其父母缴纳的社保记录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等材料。
需提供:适龄少年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至少一方的公安部门制发的有效期内居住证、务工人员的《劳动合同》和近期连续缴纳的社保缴费凭证(经商人员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