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山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山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烈士子女、军人子女、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群体教育优待工作。
2.根据《大同市引进人才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试行)》,保障人才子女入学。
3.凡属市委、市政府签约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项目相关人员子女可由市教育局协调到相关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4.在平城区以外小学就读的市社会福利院孤儿,经市教育局协调,到相关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5.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随班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