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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徐州经开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施教区确认

24小时热点资讯 24小时热点资讯 发表于2025-06-24 11:06:42 浏览9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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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徐州经开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施教区确认

  坚持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明与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的基本原则,确定施教区,优先接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 户籍、房产证明与实际居住地均在经开区辖区内且三者一致的,按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明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2. 学生具有经开区户籍,但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房产证明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不一致的,按下列情况确定施教区:

  (1)学生的户籍随法定监护人一方且在本地常住,另一方的户籍不在本地的,以在本地居住的法定监护人一方的房产证明确定施教区。

  (2)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在施教区内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以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明确定施教区。

  (3)学生户籍随父(母)户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内实际常住,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房产(需提供无房证明;新购房产但未上房的暂视同无房),按其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证明确定施教区。学生父母有房产的,以其父母的房产证明确定施教区。

  (4)学生父母离异的,凭法院判决书或婚姻登记机关认定的离婚协议,按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证明确定施教区。

  (5)学生法定监护人有唯一房产且实际常住,但与户籍不一致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无房证明),以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的房产证明确定施教区。

  (6)学生法定监护人有多处房产的,按其法定监护人户籍落户的房产确定施教区。

  (7)货币拆迁确未购房的,凭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以学生户籍所在地或者其法定监护人实际租赁住房所在地(徐州市桃园路小学桃园路校区、徐州市桃园路小学杨山路校区、徐州市金龙湖小学、徐州市开发区中学金桥校区、徐州市开发区中学长安路校区除外)相对就近确定施教区。

  (8)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施教区。安置房未上房的,按居民实际租赁住房所在地相对就近入学(徐州市桃园路小学桃园路校区、徐州市桃园路小学杨山路校区、徐州市开发区中学金桥校区、徐州市金龙湖小学除外);安置房上房后应转入安置房所在的施教区学校。

  (9)学生法定监护人购买房产(已上房)并实际居住但尚未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没有其他房产的(须提供无房证明),以其户籍或已上房并实际居住的房产确定施教区;学生监护人购买新建商品房未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未上房)的,且户籍所在地无房产(须提供无房证明),可以凭网签备案合同、契税完税证明(或房屋维修基金)等材料在购买新建商品房所在地报名,接受科技教育局统筹安排。

  3.学生具有经开区户籍但没有房产的,以户籍所在地确定施教区。施教区内公办学校学位已满的,由科技教育局统筹安排相对就近的具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入学。

  4. 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全产权房产(需提供无其他房产证明),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产权房产可作为就近入学依据。

  5.学生及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均不在经开区,但已经在经开区内购置商品房(已上房)并实际居住,且户籍所在地无房产(须提供无房证明),可以根据已上房并实际居住的房产确定施教区,施教区内公办学校学位已满的,由科技教育局统筹安排相对就近的具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入学;学生监护人购买新建商品房未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未上房)的,且户籍所在地无房产(须提供无房证明),可以凭网签备案合同、契税完税证明(或房屋维修基金)等材料在购买新建商品房所在地报名,接受科技教育局统筹安排。

  6. 学生独立拥有或者与监护人共有房产的,参照上述相关规定执行。

  学生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房产证明和实际居住地是确定施教区的主要依据。以一年级为基点,公办小学施教区内同一合法固定住房每六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以初一年级为基点,公办初中施教区内同一合法固定住房每三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入学不受此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