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入学
招生条件
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或房产,以及非本市户籍但其监护人在本市务工创业(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适龄儿童。
招生办法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做到招生时间一致,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报名参照公办学校网上申请、材料初审和现场复审的基本流程。
日程安排
(一)学校发布招生公告(6月24日前)。
(二)网上填报入学信息(6月27日至30日)。
(三)网上初审入学信息(6月27日至7月2日)。
(四)现场审核按施教区入学信息(7月4日至5日)。
(五)现场审核统筹入学信息(7月6日至7日)。
(六)公示入学名单(施教区入学7月6日,统筹入学7月8日)。
(七)新生报到(7月10日)。
以上时间安排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可作必要调整。
8月5日至9日,集中办理新生补录。需要办理转学的,也在该时间段持申报材料(参照入学条件要求)在相关学校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