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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海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条件+入口)

24小时热点资讯 24小时热点资讯 发表于2025-06-23 15:26:49 浏览1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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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5〕1号)和《关于2025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5〕23号)有关安排,2025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20日、21日举行,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省委人才发展局、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共同负责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考试考务工作;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负责资格审查工作。

  二、考试设置

  (一)考试科目。考试设4个科目,分别为:《城乡规划原理》(客观题)、《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和《城乡规划实务》(主观题)(详见附件1)。

  (二)成绩管理。获得相应资格证书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报名条件

  凡符合《自然资源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3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详见附件2)。

  按照考试属地化管理原则,报考人员应在现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四、报名流程

  (一)报名时间:6月24日至6月30日。

  (二)报名流程:网上报名、资格核查、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详见附件3)。

  五、告知承诺制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除“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外,其他所有报考人员均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或“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

  “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和考后全程运用多种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并按有关要求对不实承诺进行处理。

  六、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标准依据《海南省物价局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5〕265号)有关规定执行。客观题55元/人/科,主观题60元/人/科。报名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不予退费。

  七、成绩发布和考后复核

  (一)成绩查询。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二)成绩公示。成绩拟合格人员名单将按要求在行业主管部门和“海南省公共招聘网”(https://zhaopin.hainan.gov.cn/#/externalLinks?target=http%3A%2F%2Fzhaopin.hainan.gov.cn%2F)进行公示。

  (三)考后复核。成绩公布后,将在“海南省公共招聘网”发布资格复核人员名单等有关事宜。资格复核人员,须按要求办理资格复核,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

  八、考试有关事项

  (一)应试人员需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相关须知事项,提前到达考点进行身份核验。

  (二)应试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纸质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考试开始5分钟后禁止进入考场;开考2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

  (三)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严格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联系方式

  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咨询电话(报名资格):65395990;

  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咨询电话(考试考务):65375001、65339752、65338399、65351474。

  咨询时间:08: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附件:1.2025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表

  2.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3.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流程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