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济南商河县县城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基本原则
县城区中小学招生入学遵循“固定住所、实际入住、监护人陪同、城区户籍”的基本原则。招生对象为以下五种情况:
(一)城区常住居民子女。住房和户籍都在县城区,新生可在县城区入园入学。
(二)在城区买房并实际居住人员子女。在县城区买房并且监护人陪同孩子实际居住的,包括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竣工交付使用的新建楼盘住户,新生可在县城区入园入学。
(三)工商业户子女。在县城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经营满一年,在县城区有固定租住房屋并且监护人陪同孩子实际居住的,新生可在县城区入园入学。
(四)人才引进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符合我县人才认定标准引进的各类人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没有落户商河意愿的实行居住证制度),在县城区有固定租住房屋并且监护人陪同孩子实际居住的,新生可在县城区入园入学。
(五)进城落户人员子女。进城落户人员子女在以上四类人员子女入学后,根据辖区学校学位情况报名入学。如学位充足,则安排新生入学;如学位不足则摇号录取;如没有学位,先在原户籍所在地入学,待县城区学校有空余学位后再通过摇号等方式进行安排。进城落户人员是指按照《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教育保障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将家庭户籍由农村迁至县城区长期居住生活的居民,没有在县城区购买商品房,但在县城区有固定租住房屋且监护人陪同孩子实际居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