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石狮市公办幼儿园招生
招生对象
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23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幼儿。
招生条件
1.公办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园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以下简称“三一致”对象),以及按国家、省、市相关入学优待政策照顾的适龄幼儿。
“三一致”具体条件为: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房产(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均在服务区一致,房产与实际居住地一致。适龄儿童落户到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1日前。(说明:①户主要求与产权人同一人或为夫妻或互为直系子女关系。②因历史原因户籍有变更、住房产权不明晰等,由幼儿园根据实际认定是否符合条件。)
入学优待政策照顾的适龄幼儿:(1)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退出现役1年内(以退役命令为准)军人的子女,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2)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石狮市优秀人才子女;(3)泉州市级以上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市民子女;(4)泉州市“教育世家”成员子女(含祖孙关系);(5)审核确认积分入学的新市民、高校技校及公共科研人才、新闻传播与旅游人才和电子商务行业人才子女。
机关及事业单位、上级驻石单位编制人员的适龄幼儿可根据父母户籍并实际居住的镇(街)申请所在镇(街)幼儿园。(学位紧缺的幼儿园可按往年执行)
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及新市民、高校技校及公共科研人才、新闻传播与旅游人才和电子商务行业人才申请子女积分入学请于6月18日—20日到意愿幼儿园申请登记,后根据相关主管部门通知按时申请办理,再根据申请确认结果到确认幼儿园进行报名注册。
2.在招收“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后有剩余学位的,由各园确定录取办法,接收户籍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幼儿园在完成上述招生对象后仍有学位的,应当积极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学。(具体办法由各幼儿园自定)。
3.幼儿园“三一致”对象数量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则“三一致”对象采取以幼儿落户到本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时间先后顺序录取(具体办法由各幼儿园自定)。
4.今年第三实验幼儿园、第五实验幼儿园、第七实验幼儿园的招生将通过石狮市“入园一件事”招生报名系统“i石狮”小程序“招生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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