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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闽侯县2025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办法

24小时热点资讯 24小时热点资讯 发表于2025-06-20 09:00:49 浏览1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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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侯县 2025 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各小学招收户籍关系在本招生片区以及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六周岁(2019 年 8 月 31 日前出生且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时间、方式

  (一)公办小学片内生、不符合划片的本地生、政策照顾生线上预报名时间:8 月 13 日 8:00 至 8 月 15 日 24:00。

  (二)公办小学随迁子女(含四大山区)线上预报名时间:8 月 6 日 8:00 至 8 月 10 日 24:00(含双休日)。

  (三)具体工作安排详见附件 1。

  三、招生流程

  (一)线上预报名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就读闽侯县公办或民办小学,均须由其监护人于规定时限内登录“榕教之窗”招生系统登记入学信息,完成线上预报名。“榕教之窗”招生系统开放时间以及《闽侯县小学新生入学线上报名操作指南》将通过“闽侯教育”微信公众号等官方渠道提前向社会发布。

  (二)入学凭证审核

  县教育局及相关学校将对预报名成功的适龄儿童入学凭证进行核查,并通过“榕教之窗”招生系统反馈核查结果。预报名初审通过的适龄儿童根据划片学校招生公告要求到校注册;未通过的,应根据学校要求完成补充材料或到符合入学条件的学校申请就读。确认具备报名资格的随迁子女,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榕教之窗”系统进行网络填报志愿,以便后续摇号派位。

  (三)招生结果公布

  各公办小学须于 8 月 31 日前公示招生结果及新生录取名单。全县新生按录取学校规定时间到校办理注册手续。

  四、片内生入学办法

  (一)片内生界定

  1.凡属以下情形之一者,均应作为片内生安排入学:

  (1)父(母)及适龄子女户籍同在招生片内,父(母)持有同一地点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本办法所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书如无特指皆为 100%产权的住宅用房)并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

  (2)父母双方无房,父(母)及适龄儿童将祖父母或外祖

  父母的房屋(祖父母辈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且户籍在同一地点(如祖父母辈户籍不在同一地点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3)祖辈和父辈共有房产(除祖辈、父母外,房屋所有权证上没有其他人,父母房产份额在 50%及以上),适龄儿童及父母一方户口在房产所在地,并作为日常居住地的。

  2.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六年一户学位”政策的通知》(榕教综〔2021〕50 号),继续实施“六年一户学位”办法仅对片内生的房产锁定学位。

  (二)入学办法

  各乡镇(街道)片内生由各小学学区或直属校依据政策负责具体实施。

  五、不符合划片的本地生入学办法

  1.受 2024 年 12 月 20 日《闽侯县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学位预警通告》影响的适龄儿童入学由预警学校所属小学学区(或直属学校)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涉及跨校的,由我局统筹安排。

  2.适龄儿童与父母一方户籍及居住地均在祖辈房产并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视学位情况予以统筹安排。

  3.落户商住房、投亲及集体户的居民子女统筹安排。

  4.甘蔗地区各校招生数若超过学位数,由我局统筹安排。

  六、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的及洋里、大湖、小箬、廷坪四个山区乡适龄儿童申请就读甘蔗地区公办小学一年级的,统一实行电脑派位招生。电脑派位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各校组织实施。甘蔗地区随迁子女报名等工作由教师进修学校第一附属小学负责组织实施。

  获得省优秀农民工以上荣誉称号、市级劳模以上荣誉称号、市十佳农民工称号及见义勇为人员的随迁子女,可直接向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甘蔗地区的统筹安排至甘蔗、荆溪、竹岐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1.入学条件: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小学需提供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双方辖区内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下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居住证,但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1 日后(含 3 月 1日)变更居住地到辖区内的,不符合电脑派位条件,甘蔗地区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其它地区的由居住地学校统筹安排。洋里、大湖、小箬、廷坪四个山区乡适龄儿童具备“三证”(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一方与城关地区就业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及工资流水单、父母双方居住甘蔗地区半年以上有效的房屋租赁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即符合报名条件。

  2.派位学校:全县所有有学位余额的公办小学。

  3.派位等级:在随迁子女具备公办小学就读条件的前提下,对第一志愿学生设置以下派位优先等级:

  (1)最优先:①父(母)持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 100%产权(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不动产登记证明);②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且父(母)持有 50%(含)以上份额的随迁子女。

  (2)次优先:①父(母)2 月 28 日前在居住地所在地持有营业执照并具备年纳税证明(国税、地税电子发票)的随迁子女;

  ②父母一方具有申请入学所在乡(镇)户口且另一方居住证在同一地点的随迁子女;③父母双方具有申请入学所在地户口,并在父母户籍所在地申请入学的随迁子女;④多孩家庭随迁子女其哥哥(姐姐)所在学校为弟弟(妹妹)填报的第一志愿学校。

  (3)第三优先:父母一方在县内持续缴纳社保一年(截止当年 6 月 30 日)以上的随迁子女。

  4.录取办法:志愿人数少于学校学位余额数时,全部予以录取;志愿人数超过学位余额时,通过电脑派位确定录取对象。在现行随迁子女“长幼随学”政策的基础上,多孩家庭随迁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哥哥(姐姐)所在学校。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经过电脑派位录取的随迁子女入学。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以及符合条件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的随迁子女,由各校统筹安排到生源不足的公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效居住证或户口簿的可向居住地所在学区(校)申请统筹到有学位余额的公办学校就读,本片区若学位无法满足随迁子女需求则由我局负责跨片区统筹安排。

  5.资格审核: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电脑派位资格,已派位的作无效派位处理;对于暂不符合我县公办学校接收条件的随迁子女,学校要做好政策解释,并帮助与民办学校对接。

  6.日程安排:

  8 月 6 日 8:00 至 8 月 10 日 24:00: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通过“榕教之窗”系统参加预报名。

  8 月 10 日:应家长需求,学校安排专人现场帮助完成报名事宜。学校组织对预报名成功的随迁子女入学凭证进行线上资格审核。

  8 月 12 日:学校在“榕教之窗”系统通知随迁子女入学凭证核查结果。

  8 月 19 日:公布辖区内随迁子女开放的小学学位余额。

  8 月 20 日 8:00 至 21 日 12:00:随迁子女通过“榕教之窗”系统填报志愿。

  8 月 22 日:随迁子女电脑派位,学校第一时间在校门口公示派位结果。家长也可登录“榕教之窗”系统查看派位结果。

  8 月 25 日:对经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进行统筹安排,学校第一时间在校门口公示统筹安排结果。

  8 月 27 日: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的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补报名。

  七、特殊群体入学办法

  (一)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办法

  1.军人子女按相关政策予以照顾安排。其入学材料由县人武部负责审核,各校复核。提供材料:①军人所在部队团级政治部的函件(人武部盖章确认);②军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军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参照军人子女入学,材料经县消防救援大队审核确认后,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后,由各校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提供材料:①消防救援人员所在部门证明(加盖单位公章);②消防救援人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户口簿、工作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办法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 号)及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办理。

  (三)港澳台及外籍人员子女入学办法

  1.在我县投资经商的港澳同胞子女、华侨子女、外籍子女及优秀回国人员子女等属国家、省、市特殊照顾对象的,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照顾安排。

  2.台商子女可到片区内相对就近的定点小学就读,也可在居住地片区内小学就近入学。其入学由监护人向县台办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入学所需材料,经县台办审核确认后报县教育局审批。

  3.港澳适龄儿童、华侨华人子女需在居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各校提出申请,由各校统筹安排入学。台胞子女由适龄儿童父母向县台办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入学所需材料,经县台办审核确认后报县教育局审批。确定若干所学校作为台胞子女固定接收学校,(具体名单见附件 2)。父(母)片内有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港澳台及华侨华人适龄儿童,经申请在符合招生政策和有剩余学位的前提下,可参照片内生规定(户籍要求除外)安排入学。外籍学生向教育局提交申请,统筹安排经备案具有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

  (四)孤儿、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入学办法长期寄养在亲属家中且户籍关系在同片区内的孤儿、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经教育局审批后由各校就近安排入学。

  (五)拆迁户子女入学办法

  住宅被征收人适龄子女可依住宅征收部门的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按以下办法安排入学:

  1.原地安置且住宅被征收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可在原居住地片内小学入学。

  2.异地安置且已把安置地作为日常居住地但户口未迁移的,可由安置地所在地学校安排入学。

  3.货币补偿安置且尚未购房的,可由户籍所在地学校统筹安排入学;以货币安置、用补偿款购买商品房的,自《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 3 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住宅划片区内小学入学。

  (六)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因故在暂住的非户籍所在地申请就学,经学校审核后,视学位余额情况予以统筹安排入学:

  1.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2.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3.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七)根据闽侯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6〕5 号精神,在县城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环卫所职工子女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甘蔗公立小学(环卫所出函,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统筹)。

  八、民办小学招生办法

  各民办小学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指标及相关政策进行招生。

  附件:1.闽侯县2025年小学一年级招生日程安排

  2.台商、台胞子女入学固定接收学校名单

  闽侯县教育局

  2025 年 6 月 18 日

政策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ClQ-HuMECDOt7IBA52i9_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