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公办小学报名材料
(一)第一批次
1.公办学校优先招收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以下简称“三一致”对象)。
线上报名提交信息:儿童及监护人户籍信息及户口页照片等(提交信息具体以“入学一件事”招生服务平台报名操作指南为准,报名入口和操作指南报名前将通过“福建惠安教育”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下同)。
线下报名提交信息: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房屋权属证明申请入学,并填写《惠安县2025年县城区域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表》(附件4)。学校汇总填写《惠安县2025年秋季县城区域小学一年级学生名册(学校核审通过)》(附件8)报送县教育局审核。
(6)因城市建设涉及住房拆迁的适龄儿童,在征迁安置过渡期间,向学校提供拆迁的相关材料仍按原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在拆迁定居后,按所规定的招生服务区域入学。因惠泉片区内第六实验小学项目尚未投入使用,该片区拆迁户定居后,户籍迁入东关社区的居民适龄子女到螺城中心小学报名,户籍迁入霞园社区的居民适龄子女到第三实验小学报名。
此类对象现场核验证明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由片区拆迁指挥部出具的拆迁相关证明、拆迁合同、租房证明、儿童及监护人户籍信息、安置补偿协议书等。
2.教育优待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直接照顾安排到县直实验小学、各中心小学或民办小学入学: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照顾。
①驻惠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须提供惠安县人武部或泉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确认的证明等有效证件)。
②烈士子女、孤儿(须出具惠安县人武部或民政局证明,属孤儿的其法定监护人户口属本片区且居住在本片区域)。
③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军人适龄子女(须出具惠安县残联证明)。
④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须提供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确认的证明)。
(2)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入学照顾,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于6月6日-6月28日登录“海丝泉州·人才港湾”系统网上申报。
此类对象现场核验证明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由惠安县人武部、惠安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出具的相关报告,监护人证照、儿童及监护人户籍信息等。
(3)其他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我县营商环境、国内外高水平大学毕业生引才计划等方面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须经部门审核并提供县级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按已出台既定政策执行)。
(二)第二批次
不完全符合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具体条件为:
1.户籍在招生片区内,但不符合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如:户口在2025年3月1日以后迁入的,集体户,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
2.买房且实际居住者子女。持有招生片区内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且实际居住者的直系子女。
若片区所在学校第一批次生源已招满,则第二批次统筹安排到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若片区所在学校第一批次招生完成后还有剩余学位,则第二批次生源按“有户无房”(落户时间)“有房无户”(购房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安排入学,未被录取的则统筹安排到周边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线上报名提交信息:(1)儿童及监护人户籍信息;(2)出生证明或直系关系证明等(提交信息具体以“入学一件事”招生服务平台报名操作指南为准,报名入口和操作指南报名前将通过“福建惠安教育”微信公众平台发布)。
线下报名提交信息:户口本、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房屋权属证明及2025年3月1日以来产生的水电消费清单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招生片区所在学校登记。填写《惠安县2025年秋季_____小学就近入学(扩招对象)申请表》(附件7),由学校审核后汇总、填写《惠安县2025年秋季县城区域小学一年级学生名册(报送县教育局核审)》(附件9)后报送县教育局审批,原则上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周边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3.港澳台侨和外籍适龄儿童
(1)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县城区域入学的,视同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安排学校接收。其中:①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②其父亲(母亲)为县城区域户籍的,如果其父亲(母亲)在县城区域有房产(持有该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并实际共同居住,在房产所在地安排入学;如其父亲(母亲)在县城区域没有房产(或持有该住房产权比例不超过50%),由其父亲(母亲)户籍地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2)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胞适龄子女,因家长在惠安县购房置业或工作需要随父亲(母亲)在惠安县生活而要求在县城区域就读小学的,优化申请就读流程,落实“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政策,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要求向学校或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县教育局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视同本地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在片区内公办小学就近入读。
(3)华侨子女(中国籍)申请在我县就读小学的,依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侨文发〔2009〕5号)等精神,向国内监护人户籍地所在招生服务片区的小学提出申请,视同本地户籍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
(4)外籍学生申请在我县就读小学的,依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此类对象现场核验证明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出入境证件、体现亲子关系的出生证明或身份证明,体现祖籍地、房产所在地或务工地的相应证件申请入学。
(三)第三批次:适龄随迁子女
1.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招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居住证及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该区域务工(经商)的人员,申请其适龄随迁子女到务工(经商)并居住所在地的学校入学,由县教育局根据学校生源及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1)居住地在螺城镇及城南片区。居住地在螺城镇八二三街以北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溪南实验小学报名;居住地在螺城镇八二三街以南的以及居住在新霞社区、嘉惠片区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城南实验小学霞光校区报名;居住地在城南片区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到城南第三实验小学、螺阳中心小学后田校区报名。
(2)居住地在农村。需携带“两证一簿”向就近镇中心小学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后,由镇中心小学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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