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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榆中县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24小时热点资讯 24小时热点资讯 发表于2025-06-19 11:29:57 浏览8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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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榆中县2025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家、省市对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工作要求,不断健全公平入学机制,推进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兰州市教育局《兰州市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兰教发〔2025〕3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二、招生原则

  (一)免试就近原则。小学招生实行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片内学生认定要在人房户一致的基础上,以户籍房产为主,确保儿童在实际居住地周边入学。严禁将各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二)全纳平等原则。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依法保障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就近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由特教学校或学区安排辖区内学校教师,开展送教上门,严防因残失学辍学。

  (三)阳光招生原则。小学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招生结果、咨询渠道等向社会全面公开,所有环节全部公示,切实加强招生监督监管,坚决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现象,规范招生行为,保障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三、招生计划

  小学计划招收127个教学班,学生4108人。

  四、招生时间

  1.各学区小学、成功学校、衡文中学7月7日开始,7月11日前结束。

  2.县城地区8月14日至18日进行网络入学申请,8月15日至18日进行网络预审核,8月19日至20日进行现场审核,8月21日至22日进行县城户籍儿童和随迁子女招生录取、分流调配等工作,8月24日进行注册报名。

  五、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各招生学校组织专人查阅招生范围内的户口,以实际居住地户口为准,根据《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的有关规定,招收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出生)的本县户籍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照规定提出申请,报县教育局批准备案。

  (二)招生程序

  各学区(校)将适龄儿童登记造册(一式两份,学区、学校各存一份)上报当地乡(镇)政府,由当地乡(镇)政府审核签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适龄儿童凭《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报名入学。

  (三)招生范围

  文成小学招收县城文成路以南、大成路与文成路交叉十字以东以北至太白路(劳保大厦站至环城东路与太白路交叉十字)以南地区户籍学生,大成路与纬九路交叉十字至亨威万象银座出口以东以南、金县老街以南地区商住楼(主要小区有亨威万象银座、县医院家属楼、计划委家属院等)县城户籍学生。自2023级开始,文成小学招生亨威万象银座出口以东以南、金县老街以南地区商住楼(主要小区有亨威万象银座、县医院家属楼、计划委家属院等)户籍学生,小学毕业后,对口划拨到榆中九中。

  一悟小学招收县城太白路(劳保大厦站至环城东路与太白路交叉十字)以北、大成路以东、纬八路与大成路交叉十字以东以南、环城东路以西地区(不含三电家属院、锦云欣城、栖云四季等小区区域)户籍学生,部分北关村户籍(太白路以北村社)学生。

  博雅小学招收县城大成路与文成路交叉十字以北以西至纬八路与大成路交叉十字以西以南地区(主要小区有石油公司家属楼、紫金家园、一中家属院、管理局家属院、兴隆小区、亨威璟苑A区、万象新城、陇翔苑等)户籍学生。同时招收招生片区及文成片内购房(含陇翔苑)随迁子女。

  文远小学招收县城纬八路与大成路交叉十字以北以东至兴隆山大道与大成路交叉十字以东以南、经八路与兴隆山大道交叉十字以南以西至纬八路(规划延伸段)与经八路交叉十字以北以西地区(主要小区有润景苑、润苑华府·津华地产、粮油大厦、三电家属院、锦云欣城、交警队家属院、翰林院、天庆蓝色港湾、栖云四季)及阡陌院一期、恩玲中学家属楼户籍学生。同时招收招生片区及一悟片内购房随迁子女。

  朝阳学校小学部招收县城纬八路与大成路交叉十字以北以西、兴隆山大道与环城东路交叉十字以北以西地区(主要小区有福景院、家轩花园、金绒尚都、法院检察院家属院、恩惠苑等,不含恩玲中学家属楼)户籍、金家圈村户籍学生。同时招收招生片区及一悟片内购房随迁子女。

  崇文实验学校小学部招收县城纬十路与环城东路交叉十字以北以东、经八路以东、纬四路与经八路交叉十字以南以东、经十三路(瑞景院东侧)以西地区(主要小区有城乡居、幸福家园、瑞景院、紫御华府B区、周前棚改区、阡陌园二期)户籍学生。同时招收招生片区购房随迁子女。

  栖云小学招收县城环城东路与纬十路交叉十字以南以东地区(含北关花园)户籍学生。同时招收招生片区内购房及县城地区无房无户随迁子女。

  大营小学招收大营村、环城西路(东西方向)至金牛山生态园正门口以北地区户籍(不含法院检察院家属院)及该地区随迁子女。

  其他乡镇学校由学区(校)综合考虑区域内学校分布、历史沿革、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划分片区范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县城地区小学招生

  各学校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及本《实施意见》精神,按照“人房户一致”原则制定本校招生方案,招生入学工作全部纳入“甘肃省中小学入学管理系统”进行,推进公安、住建、教育等部门联动的网络报名审核机制,优化入学流程、精简证明材料,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录取“线上一网通办”。根据需要,在校园内设置线下办理站点,进行现场政策解答和填报指导,明确入学需要提交的材料内容和具体要求,推进“线下只进一门”。

  第一批次:县城户籍儿童

  1.入学条件:按照学校招生范围,适龄儿童到片区学校入学,需提供本人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儿童预防接种证三种证明材料。

  2.招生顺序:各学校在登记时严格审核学生户口薄,按照有房有户(包括户口在片区内监护人户籍上,且户口所在房屋所有人为监护人;户口随父母在片区内祖辈户籍上,且户口所在房屋所有人为祖辈)、有户无房第一类(个人户口)的顺序自主招生。

  为确保我县顺利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评估验收,县城文成小学、一悟小学两所学校网络预审核有房有户、有户无房第一类(个人户口)儿童的入学申请。片区内有户无房第二类(公共集体户口)、挂靠户、空挂户等各类“房户不一致”的儿童,按第二批次随迁子女在其他学校申请入学。

  3.报名录取流程

  县城户籍儿童入学采取网络预申请、网络预审核、现场审核、自主录取的流程进行报名。

  (1)网络预申请:儿童监护人通过电脑端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https://zwfw.gansu.gov.cn),注册成功后登录进入首页,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然后选择个人“一件事”→“教育入学”进入办理界面,点击“立即办理”,选择“兰州市-榆中县”开始报名。

  手机端登录“甘快办”APP后进入首页,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然后点击个人“一件事”→教育入学的“在线办理”,选择“兰州市-榆中县”开始报名。

  (2)网络预审核:学校按照招生范围、招生顺序,对网络预申请儿童提交的资料进行网络预审,预审结果以短信方式告知家长。

  (3)现场审核:网络预审核通过的儿童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到报名学校进行现场审核。

  (4)自主录取:学校按照顺序对现场审核通过的县城户籍儿童依次录取,完成上一类别录取后,方可开始下一类别录取;如因学位限制,无法将某一类别儿童全部录取,则按内部次序,依次录取。

  第二批次:随迁子女

  1.入学条件:按照学校招生范围,适龄儿童监护人需提供县城居住证、本人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三项证明材料。已在县城购房的家庭,还要准备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备用材料。

  2.招生顺序:学校依据学位空额,按照以下顺序自主招生。

  第一顺序:有证有房儿童。监护人持有居住证、在县城购买住房且已交房(需提供房产证明或商品房购买正式合同,零时签订的协议不能作为招生入学凭证)。

  第二顺序:有房儿童(第一类)。监护人持有县城购买房屋的房产证明或商品房购买正式合同且已交房。

  第三顺序: 有房儿童(第二类)。监护人持有县城购买房屋的房产证明或商品房购买正式合同但还未交房。

  第四顺序:有户无房第二类(公共集体户口)儿童。

  第五顺序:有证儿童。监护人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第六顺序:无证儿童。监护人尚未领取到县城居住证,仅持有居住证领取凭证或未办理任何凭证的随迁子女。

  文成小学、一悟小学招生范围内有房无户、有户无房第二类(公共集体户口)、挂靠户、空挂户等“房户不一致”儿童,根据实际居住地,就近到博雅小学、栖云小学、朝阳学校、文远小学、崇文实验学校进行网络申请报名。

  3.报名录取流程

  随迁子女入学采取网络预申请、网络预审核、现场审核、自主录取的流程进行报名。

  (1)网络预申请:与第一批次报名方式相同。

  随迁子女按照证件和学校片区范围,就近选择博雅小学、朝阳学校、文远小学、崇文实验学校、栖云小学、大营小学进行网络预报名。

  县城范围内无房无户随迁子女入学网络预申请时,统一选择“栖云小学”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佐证资料。

  (2)网络预审核:学校按照招生范围、招生顺序,对网络预申请儿童提交的资料进行网络预审,预审结果以短信方式告知家长。

  (3)现场审核:网络预审核通过的儿童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到报名学校进行现场审核。

  (4)自主录取:学校依据购房时间、居住证签发时间等因素,按顺序开展各类别儿童的录取,完成上一类别录取后,方可开始下一类别录取。

  如遇片区内学校现场审核通过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将实行超计划批次生源100%电脑随机录取。适龄儿童网络预申请、现场审核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由县教育局在有空余学位学校按照最末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自愿向登记预报名学校提出“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申请。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时双胞胎(多胞胎)学生按照“两(多)人一号”的原则进行录取。落实国家、省市多孩子女“长幼随学”政策,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就近就便原则,采取多种方式解决多孩家庭子女同校就读需求。但不得在县城范围自由择校。

  如遇县城学校学位已满,无法招生录取时,则由教育局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县城周边学校学位空额情况调配入学。如不愿到教育局调配的学校就读的,视作放弃在县城及周边学校入学资格,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自2019年秋季学期始,同一学校片区内一套房产六年只提供一个学位(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情况除外)。

  (五)农村乡镇地区小学招生

  农村乡镇小学鉴于生源少、居住分散、部分监护人使用“老年机”等因素,由学校统筹可线下登记信息后,于8月20日前,将报名信息报教育局统一录入“甘肃智慧教育平台-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系统”。各小学安排系统报名信息审核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节点范围内,完成系统审核录取工作。

  (六)民办学校招生

  实行民办小学与公办小学同步招生。成功学校小学部、衡文中学小学部在和平镇范围内招生,优先解决和平镇不断增长适龄学生和依法取得和平镇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就学需求。面向和平镇招生未招满计划时,可在市教育局管理区域内适当跨县招生,不得跨设区的市招生。

  六、照顾政策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港澳台胞子女、全国劳模子女、对榆中县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人员的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凭监护人的户口簿、房产证和单位证明,到县教育局指定的学校就读。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招生政策。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和落实《兰州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十不准”》《兰州市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十项规定》《兰州市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严格按照招生办法和程序开展工作。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坚决不允许超计划超范围招生产生新的大班额。各小学的招生,一定要认真审查户口、房产等资料,严把年龄关,不得招收不足规定年龄的新生。

  (二)持续推进阳光招生。各学校要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具体招生政策、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程序、录取名单等,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彰显招生改革公信度,接受社会监督,主动维护稳定的招生工作秩序。要按要求向教育局报备各类招生工作材料,包括招生方案、招生领导小组名单、录取名单、公示情况等。学校私自与家长、学生签订的录取协议,一律不予认可。

  (三)切实规范学籍管理。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学籍管理,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要切实加强班额管理,严格按照45人标准班额招生,严格坚守班额政策底线要求,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对擅自招生超出核定招生计划的学生将不予建立学籍,并对相关负责人员予以严查。

  (四)不断加强政策宣传。各学校要不断创新招生宣传方式,通过微信群、QQ群、公众号、电子屏等多种形式,面向家长和学生宣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招生录取程序办法。要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

  (五)常态抓好控辍保学。各学区(校)要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在招生关键时间节点,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持续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要加大控辍保学工作力度,及时发现未入学适龄儿童,建立失辍学适龄儿童台账,坚决劝返失辍学适龄儿童,巩固控辍保学成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零辍学”。要积极、平等接收持有延缓入学申请批复的超龄儿童。

  (六)多措强化执纪问责。教育局将把招生工作和规范办学行为的执行情况,纳入对学校教育教学绩效评价和年度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招生政策执行不力、工作程序混乱、问题化解不积极、推诿扯皮、上交招生矛盾而造成舆情上访等事件的学校,一经查实取消单位年终评优选先资格,并对书记、校长进行严肃问责。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资格,情节严重的申请市教育局给予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为服务学生和家长,加强社会监督,招生领导小组设立咨询、举报电话,受理群众来电来访,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家长提出的有关问题。

  咨询电话:教育局教育股 0931-5229349

  举报电话:教育局办公室 0931-5221816

  教育局党办 0931-523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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