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以及《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2025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榕教规〔2025〕3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幼儿园的招生行为,确保适龄儿童入园工作稳妥有序地进行,结合我县学前教育实际情况,我局专门制定《连江县2025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连江县幼儿园招生工作由连江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福州市教育局相关文件执行。
一、基本原则
1.属地管理。认真落实“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我县幼儿园的招生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
2.适龄优先。幼儿园招生要优先满足3-6岁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2025年秋季,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3.相对就近。各乡镇中心小学(园)应根据本辖区相关幼儿园的分布情况,合理划定招生服务片区,优先满足在幼儿园招生服务片区范围内户籍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
4.免试入园。适龄儿童入园接受学前教育,除必要的身体健康检查外,幼儿园不得对其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
5.公开透明。各幼儿园要完善招生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辖区内幼儿园秋季招生政策、招生程序、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规范招生入园工作流程,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
持有本地户籍或暂住在本地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三周岁的适龄幼儿(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参加我县城区公办幼儿园(含二类公办园,下同)摇号或抽签报名的适龄幼儿应提供城区户籍及父母或祖父母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100%产权的住宅用房)。
三、招生方式
1.2025年秋季,我县所有公办幼儿园继续实行摇号或抽签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招生方式。其中:实验幼儿园、第二实验幼儿园、凤城中心幼儿园、教师进修校附属幼儿园、教师进修校附属幼儿园青塘湖分园、教师进修校第二附属幼儿园、江滨幼儿园、鲤鱼山幼儿园、温泉幼儿园、敖江中心幼儿园、江南中心幼儿园、贵安新天地幼儿园应将计划招生数100%比例的学位,采取家长报名、摇号或抽签的方式招生;其他公办园应将不低于计划招生数50%比例的学位,采取家长报名、摇号或抽签的方式招生,剩余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名单于入园前报县教育局备案。
2.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民办幼儿园的招生通告、相关简章、招生计划需经县教育局核准,不得进行不实宣传,不得超计划招生。民办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向社会公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需按限价执行并报县教育局备案,不得违规收费。
3.连江县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幼儿班面向全县招生,招生计划及招生办法报县教育局审批后实施。
四、工作要求
1.招生方案。各乡镇中心小学(园)要统筹区域内学前教育资源,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案,确定各级各类幼儿园招生信息(含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片区、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于7月11日前报县教育局备案(电子邮箱953629514@qq.com)。
2.招生人数。各幼儿园要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及相关要求,按照招生计划完成招生任务,严格控制班级规模。
3.招生片区。各乡镇中心小学(园)应根据相对就近入园原则和本辖区实际,科学合理划定公办幼儿园的招生服务片区。
4.招生管理。①各乡镇中心小学(园)要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组织管理,指导幼儿园制定招生公告或简章等相关工作。民办幼儿园招生办法、招生简章等需经所在乡镇中心小学审核、县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予以实施。②各幼儿园应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细化报名流程,科学组织实施,完善应急预案,妥善处置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③各幼儿园自主招生工作应由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原则上优先招收本服务片区的户籍幼儿,做好有关文件规定的政策照顾对象的接收工作,共同维护教育公平。
5.主动公开。各幼儿园要进一步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应在政府官网或官微上向社会公开本辖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相关信息,在招生期间需设立咨询电话,做好政策宣传和招生咨询工作,具体包括:①各幼儿园应在8月8日前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公办幼儿园招生信息(含幼儿园名称、地址、示范等级、招生服务片区、计划招生数、收费标准、派位比例等),经审核准予招生的民办幼儿园招生信息(含幼儿园名称、地址、示范等级、计划招生数、收费标准等)。②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在招生工作开始一周前发布招生公告或简章(含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招生公告或简章应张贴于社区宣传栏、园务公开栏,有条件的在幼儿园网站或公众号上发布。
6.加强监管。县教育局将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重点监督招生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协调解决本县幼儿园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保障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有序开展。
五、其他事项
1.为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实验幼儿园、第二实验幼儿园、凤城中心幼儿园、教师进修校附属幼儿园、教师进修校附属幼儿园青塘湖分园、教师进修校第二附属幼儿园、江滨幼儿园、鲤鱼山幼儿园、温泉幼儿园、敖江中心幼儿园、江南中心幼儿园、贵安新天地幼儿园的小班年级公开招生报名时间统一为2025年8月21日,公开抽签时间为2025年8月22日上午;其他乡镇幼儿园招生时间参照本通知序时进度合理安排。
2.各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必须在8月31日前全面完成。
3.幼儿园收费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并报县教育局备案,不得违规收费;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向社会公布收费事宜,并自觉接受发改、财政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4.各乡镇中心小学(园)应及时掌握辖区内各级各类幼儿园学位变化情况,如有缺额应在秋季开学前安排补招;同时应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准确为家长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5.各幼儿园应加强招生服务工作,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工作。要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维护招生秩序,保证社会安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6.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为多孩家庭长幼随学提供便利服务。除了将计划招生数100%比例的学位采取家长报名、摇号或抽签方式招生的幼儿园以外,其他公民办幼儿园以下情形应予优先接收:①符合报名条件的弟弟或妹妹向其哥哥或姐姐现就读园所报名时;②符合报名条件的三孩及以上家庭子女有入学需求时。
7.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公办学前教育的需求,城区及贵安片区部分公办幼儿园2025年秋季中班、大班学位有富余的,将于2025年7月份组织开展补充招生工作,符合相关园所招生条件的对象可参与报名,报名人数超过补充招生计划数的由相关园所组织摇号录取工作,相关事项届时另行公告。
政策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OFsCf-VWGgEJ-1rP6dCE4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