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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定向培养军士在湘招收计划发布(高校名单+报考流程+体检标准)

24小时热点资讯 24小时热点资讯 发表于2025-06-18 15:34:16 浏览8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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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向培养军士:

  定向培养军士是指经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选拔,依托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培养,毕业后直接补充到部队相应专业技术军士岗位服役的全日制高校学生。

  在湘招收计划:

  2025年,全国共36所地方高校面向湖南省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招收定向培养军士2004人(含女军士14人)。有关招生计划在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编制,并将“计划类别”标注为“定向培养军士生”。

  

  报考条件:

  1、2025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

  2、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3、未婚;

  4、志愿至少服现役满5年。

  报考流程:

  定向培养军士招生录取工作,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实施,执行提前批录取政策。

  1、填报志愿: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的考生,按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在专科提前批“平行志愿”栏中填报相应志愿。

  2、确定对象: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会同省教育考试院,从报考定向培养高校相关专业的上线考生中,按照考生志愿和考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照不少于招生计划数的3倍,划定体检控制分数线,并将符合定向培养军士报考条件、达到体检控制分数线的入围考生名单通报各市(州)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3、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

  符合定向培养军士报考条件、达到体检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在高考报名地参加定向培养军士招收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

  体格检查由考生高考报名地市(州)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政治考核由考生高考报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组织实施。

  4、投档录取:定向培养军士对象执行专科提前批录取政策,在体格检查结论为合格、政治考核结论为通过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依据院校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和院校专业组计划数100%的比例,区分性别、首选科目(物理、历史)、体检标准,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由定向培养高校审核录取,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

  注:体格检查结论为不合格或政治考核结论为不通过的考生,不能投档。平行志愿投档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公开征集志愿,符合定向培养军士报考条件、体格检查结论为合格、政治考核结论为通过且未被录取的上线考生可网上填报征集志愿。

  基本身体条件:

  定向培养军士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1、身高: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注: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2、体重: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

  女性:17≤BMI<24。

  注:BMI≥28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BMI=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3、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条件兵外合格。

  培养模式:

  1、定向培养军士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

  2、前2.5学年的培养由定向培养军士高校负责;

  3、后0.5学年组织入伍实习,包括入伍训练和岗前培训,由招收部队负责。

  淘汰:

  1、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入学1个月内,应当按照义务兵征集有关规定完成身体复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组织定向培养军士高校具体实施;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定向培养资格,由所在定向培养军士高校按照普通地方生调整至其他班次学习。

  2、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适宜服现役的,取消定向培养资格,由所在定向培养军士高校按照普通地方生调整到其他班次学习;

  3、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或者违法犯罪,以及拒绝入伍经教育无效的,取消定向培养资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所在定向培养军士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注:淘汰后空缺的培养计划,不再组织递补。

  学费资助:

  定向培养军士入伍时,会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为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待遇:

  1、定向培养军士批准入伍后至首次授予军衔期间,按照第一年度义务兵标准发放津贴、保障伙食,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和抚恤等待遇;

  2、授予军士军衔后,自军衔起算之日起执行军士工资及相关待遇标准。

  任命:

  定向培养军士入伍实习结束后,由所在部队按照招收军士首次授予军士军衔(含警衔,下同)级别有关规定,确定其军衔级别、授予军士军衔,军衔时间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算。

  毕业:

  定向培养军士完成入伍训练的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定向培养军士高校,由招收部队通报定向培养军士高校直接为其办理毕业相关手续;

  未完成入伍训练,或者入伍实习期间因政治、身体等原因不适宜服现役的,经招收部队具有相应批准权限的政治工作部门批准,由定向培养军士高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注销其入伍手续,定向培养军士高校负责接回并按照普通地方生予以复学,符合条件的予以毕业。

  入伍办理:

  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完成规定课程、修满规定学分,由定向培养军士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会同招收部队结合上半年义务兵征集组织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

  符合服现役条件的,由定向培养军士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办理入伍手续,入伍时间为毕业当年3月1日。

  注:招收定向培养军士的档案材料主要包括:《招收军士入伍批准书》、《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以及入伍之前建立的学生档案、党(团)员材料等。

  如在填报志愿的过程中遇到问题,可联系当地征兵办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