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桂区户籍人员随迁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在五城区报读义务教育学校:
(一)法定监护人持有 2021 年 6 月 1 日之后办理或连续续签的流入地城区居住证(需提供原居住证证件)。
(二)法定监护人持有截至报读当年 8 月 31 日连续满一年的在流入地城区社保有效缴纳凭证(需提供社保缴纳发票等有证明)。
(三)法定监护人购买流入地城区房产并截至报读当年 8月 31日实际入住连续满一年(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附加购房发票、契税发票,入住满一年的连续水电费用缴纳凭证等证明材料)。
(四)随迁子女具有截至报读当年 8 月 31 日连续满一年的流入地城区幼儿园学籍证明(仅限申请报读小学一年级)。
二、对于具备上述条件及其他入学条件的临桂区户籍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属地管理及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凭法定监护人居住地相关证明材料确定报名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