灞桥区2025年义务教育入学情形分类所需材料一览表
类别 | 情形分类 | 必备资料 | 可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 备注 |
户籍 类 |
户房一致 | 1.家庭户口簿。(首页、 父母页、学生页) 2.房产证明。 | 1.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能厘清相 关人员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 农村村民户籍仅提供户口簿,小区居民提 供房产证明。 |
户房不一致 |
1.家庭户口簿。(首页、 父母页、学生页) 2.房产信息。 |
| 适龄儿童为家庭户籍,儿童及其父母和祖 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人户籍地址与家庭 住房一致,适龄儿童父母在我市城区另有 房产,适龄儿童户籍出现迁移等不符合我 市“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的情形。 | |
其他 1: 集体户籍 |
1.户 口簿(户籍卡)学生 页、父母页。 | 1.购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 证。 2.租房的,提供租房合同、社区村组 出具的居住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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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2: 挂靠户籍、 空挂户籍 | 1.学生所在户口簿首页、 户主页、学生页;父母户 口簿父母页。 | 1.购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 证。 2.租房的,提供租房合同、社区村组 出具的居住证明。 |
挂靠户籍:适龄儿童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 关系。 | |
其他 3: 需统筹的拆 迁户 | 1.家庭户口簿。(首页、 父母页、学生页) 2.拆迁证明。(街道办事 处、所在村组签字盖章) | 1.购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 证。 2.租房的,提供租房合同、社区村组 出具的居住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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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 类 |
跨省随迁 |
1.户 口簿。(首页、父母 页、学生页) 2.居住证。 | 1.购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 证计分;租房的,以居住证发证日期 算起,进行累计计分。 2.社保缴费证明,积分以缴纳时间累 计计分。 3.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 居住工作期间获得区级及以上行政部 门表彰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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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市随迁 | ||||
市内跨区县 随迁(周至、 蓝田) | ||||
政策 准入 类 |
准入类 优抚对象 |
1.省市区相关部门审批 资料。 |
|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 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 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 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 |
准入类 其他情况 |
1.省市区相关部门审批 资料。 2.居住材料。 |
1.身份证明材料。 2.户籍证明材料。 3.残疾证。 | 长期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工作人员委托 我区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留学归国创 业人员适龄子女,长期患重病人员和失去 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我区监护人 照顾的适龄子女,华侨适龄子女,香港、 澳门和台湾籍适龄儿童,外籍人员适龄子 女等申请在我区入学的。 | |
公(廉)租房 承租人子女 | 1.户 口簿。(首页、父母 页、学生页) 2.租房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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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非我区户籍的政策准入类、我区公(廉)租房承租人适龄子女持相关资料在6 月 24日前到居住地就近的“学校线下服务站”咨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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