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时间
(一)非定额门诊慢特病,随时受理,即时享受待遇。
(二)定额门诊慢特病每月1-20日受理本周期内待遇享受人员申请资料,次月享受待遇。
(三)定额门诊慢特病每月21日以后受理的申请资料进入下一认定周期。
二、所需资料
1.两年内住院病历复印件(医院病历红章年附加一个月内相关检查、化验及门诊病历);2.医保卡(社保卡)、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3.诊断建议书;4.一寸红底照片一张;5.档案袋一个(自行准备);
三、申报流程
(一)非定额门诊慢特病
1.参保人持门诊或住院确诊病历资料到认定医院医保部门提出申请,医院医保部门出具病种鉴定建议,由责任医师认定;
2.参保人持《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责任医师处认定;
3.责任医师查阅病历及病情资料,认定合格并签署意见,参保人凭《申请表》返回医院医保部门。医院医保部门核定《申请表》及参保人信息,进行信息录入(即时录入),发放《门诊慢特病待遇手册》,参保人享受待遇;
4.责任医师认定不合格,签署意见,当面告知参保人。参保人可根据责任医师建议,补充相关材料后再次提交,
(二)定额门诊慢特病
1.参保人持门诊或住院确诊病历资料到认定医院医保部门提出申请,医院医保部门出具病种鉴定建议,由责任医师认定;
2.参保人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责任医师处认定;
3.责任医师查阅病历及病情资料,认定合格并签署意见,参保人凭《申请表》返回医院医保部门;
4.医院医保部门核定《申请表》及参保人信息,整理参保人申请病历材料,提供交接凭证;
5.医院医保部门根据收取病种情况,21日-25日组织院内专家组开展复核,签署审核意见;
6.审核合格,医院医保部门录入参保人信息(从次月1日开始享受待遇)。院内公示5个自然日。通知参保人领取《门诊慢特病待遇手册》,享受待遇,本院病历资料退回参保人,非本院病历资料由认定医疗机构保存2年;
7.审核不合格,医院医保部门通知参保人,告知不合格原因,将病历资料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