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考成绩公布之后,考生如对本人分数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成绩的准确性。
申请复核成绩时间
考生须于6月27日17:00前(逾期不予受理)申请
申请复核成绩材料
1.《广西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点击下载
2.《准考证》
申请复核成绩地点
高考报名所在地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
申请复核材料对象
复核申请只能由考生本人(或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交,不可代办。
申请复核的事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是否为考生本人答题卡、扫描图像是否清晰完整、是否有漏评、漏阅等;小题得分是否漏统、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选择性考试再选科目等级赋分转换是否正确等。成绩复核不重新评阅试卷;评分标准、评分细则的宽严问题不在复核范围之内;考生不查看答卷。
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须于6月28日10:00前,将申请复核成绩考生的信息通过“广西招生考试院统一门户—普通高考报名管理系统—报名管理—成绩复核申请与审核”将考生的信息及需要复核的科目上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评卷工作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于6月30日18:00前通过“广西招生考试院统一门户—普通高考报名管理系统”反馈给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可通过系统下载打印《广西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复核通知单》,并通知考生本人成绩复核结果,通知形式由各地自行决定。
考生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须于7月2日12:00前(逾期不予受理)持本人《成绩复核通知单》和《准考证》到高考报名所在地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办理复审。只有申请过复核成绩的考生才能申请办理复审。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须于7月3日8:00前,将申请复审的考生信息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成绩复审工作由高考评卷复审组具体实施。复审组组织复审后,做出最终认定结论,认定结论由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书面通知考生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