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灵秀镇中心幼儿园2025年秋季招生公告
一、招生计划
灵秀镇中心幼儿园:新招3个小班
二、招收年龄
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办法及范围
第一批
一、塘园村、前廊村、彭田村、仕林村、灵狮村、灵峰村、灵山村、华山村内原住民和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以下简称“三一致”对象)
提供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扉页、户主页、父母页、幼儿页,共4—5页,并用订书机按顺序装订完好)
2.“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还要提供房产证。
二、入学优待政策照顾的适龄幼儿。
提供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扉页、户主页、父母页、幼儿页,共4—5页,并用订书机按顺序装订完好)
2.家长或监护人的单位证明、军(警)官证(士兵证)、人才工作证、积分入学等相关证明(原件和影印件)等。
三、灵秀镇区域内户籍并实际居住的机关及事业单位、上级驻石单位编制人员的适龄幼儿。
提供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扉页、户主页、父母页、幼儿页,共4—5页,并用订书机按顺序装订完好)
2.家长或监护人的国库工资单及单位证明(需有本单位负责人签名)。
第二
招收第一批对象后如有剩余学位,招收本园服务区域有房产或居住证或营业执照件的居民适龄子女入学。
提供材料:
1.户籍证明或房产证明或营业执照件证明;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扉页、户主页、父母页、幼儿页,共4—5页,并用订书机按顺序装订完好)
第三批
招收第二批对象后如有剩余学位,招收本园附近居民适龄幼儿入学。
提供材料:
1.居住证明(暂住证);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扉页、户主页、父母页、幼儿页,共4—5页,并用订书机按顺序装订完好)
四、招生程序
1.6月16日: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
2.6月18日-20日:各适龄幼儿(含三一致对象、教育优待对象、非三一致对象、附近居民等)到幼儿园提交查验材料,分类登记,并将登记情况上报教育局。
(1)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2:30—3:30
(2)地点:灵秀中心幼儿园大门口招生报名点
(3)温馨提醒:请家长携带相关材料,配合工作人员办理。一名幼儿仅限一名家长参加。
3.6月23日-27日:分批向家长发送正式报名通知(以短信形式),组织幼儿报名注册。
4.6月30日:向教育局上报实际注册名单。
5.咨询电话:0595-88561970(9:00-11:30,14:30-17:00)
温馨提示
1.以上招生范围内的幼儿在规定时间内如没有登记报名视为放弃学位,不再补办。2.提供材料时请家长扫码打印《石狮市灵秀镇中心幼儿园新生入园登记表》,并填写相关信息。

《石狮市灵秀镇中心幼儿园新生入园登记表》
3.请在八月份前往石狮市妇幼保健院或各辖区卫生服务中心体检。开学前需携带幼儿入园健康体检表原件,递交幼儿园,以免影响幼儿2025年秋季的入园。【体检有效期是三个月内,因此请在此期间带幼儿体检】4.入园防疫接种证查验证明(请在八月份带预防接种手册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或网上平台办理并在开学时上交给老师)。
五、收费标准
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按照市教育局、财政局、发改局等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