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中心城区学校招生办法
中心城区初中招生原则上实行“多校划片、按序入学”的办法,具体为:
A类志愿填报方面
填报对象为本市服务区户籍生。
其中,湖滨街道户籍的,可填报石光中学、石狮一中宝盖校区其中1所,实验中学、华侨中学、泉州五中石狮教改基地校(以下简称泉五基地校)其中2所,共3个志愿;宝盖镇龙穴、坑东、前坑、前园、杆头、宝源户籍的,可填报石光中学、石狮一中宝盖校区其中1所,实验中学、锦峰学校、泉五基地校其中2所,共3个志愿(以上两类,当石光中学、石狮一中宝盖校区其中一所学校招生计划已录满且另一所学校尚有空余学位时;若未能录取至第一志愿学校时,自愿接受调剂的,可调剂录取至另一所学校)。
宝盖镇塘边、塘后户籍的,可填报石狮一中宝盖校区、实验中学、锦峰学校、泉五基地校其中3个志愿;宝盖镇铺锦户籍的,可填报华侨中学、石狮三中、泉五基地校3个志愿;宝盖镇后宅、郑厝、苏厝、玉浦、上浦、雪上、塘头、山雅户籍的,可填报石狮三中、泉五基地校2个志愿;宝盖镇仑后、松茂、后垵户籍的,可填报锦峰学校、泉五基地校2个志愿;
凤里街道户籍的,可填报石光中学实中校区(以下简称实验中学)、华侨中学、石光中学三中校区(以下简称石狮三中)3个志愿;
灵秀镇户籍的,可填报石狮八中、厦外石狮分校鹏山校区(以下简称鹏山实验学校)2个志愿。其中钞坑村户籍(户籍认定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还可填报厦外石狮分校。
符合以上条件的,按填报志愿顺序,以及原住居民户籍生、“三一致”户籍生、非“三一致”户籍生等三个批次依户籍登记时间先后录取,录满则统筹安排。
房产类志愿填报方面
填报对象为在石狮以外就读,父(母)在石狮购置房产且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以及符合A、B或C类志愿填报条件,父(母)在石狮购置房产且实际居住,自愿放弃A、B或C类志愿填报的小学毕业生。
其中,在湖滨、凤里街道购房的,可填报华侨中学、石狮三中、泉五基地校3个志愿;
在灵秀镇购房的,可填报石狮八中、鹏山实验学校、石狮三中3个志愿;
在宝盖镇宝源、龙穴、坑东、前坑、前园、杆头、塘边、塘后、仑后、松茂、后垵购房的,可填报锦峰学校、泉五基地校2个志愿;在宝盖镇铺锦、后宅、郑厝、苏厝、玉浦、上浦、雪上、塘头、山雅购房的,可填报石狮三中、泉五基地校2个志愿;
在沿海五镇(指永宁、蚶江、锦尚、鸿山、祥芝五镇,下同)购房的,可填报对应辖区内中学志愿;购置开发商与市政府、教育局签订协议的房产,其业主子女入学根据相关协议精神及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此类学生录取安排在A类后、B类前,按房产证取得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B类志愿填报方面
填报对象为本市非服务区户籍生、港澳台等境外户籍(父母均为石狮户籍)生。
其中,在凤里辖区小学就读三年及以上的,可填报实验中学、华侨中学、石狮三中、泉五基地校其中3个志愿;在湖滨辖区小学就读三年及以上的,可填报石光中学、石狮一中宝盖校区、实验中学、华侨中学、泉五基地校其中3个志愿;在凤里、湖滨辖区小学就读未满三年的,可填报华侨中学、石狮三中、泉五基地校3个志愿;在宝盖镇五小、七小就读三年及以上的,可填报石光中学、锦峰学校、石狮三中、泉五基地校其中3个志愿,未满三年的,可填报锦峰学校、石狮三中、泉五基地校3个志愿;在宝盖镇进修附小就读三年及以上的,可填报华侨中学、石狮三中、泉五基地校3个志愿;在进修附小就读未满三年的及在龟湖中心小学、三中附小、塘头小学就读的,可填报石狮三中、泉五基地校2个志愿;在锦峰学校、桃源小学、前坑小学、塘边小学就读的及自然门学校未直升本校的,可填报锦峰学校、泉五基地校2个志愿;在坑东小学就读的,可填报锦峰学校、银江学校2个志愿;在灵秀镇辖区小学就读的,可填报石狮八中、鹏山实验学校2个志愿。
符合以上条件的,实行“填报志愿、按序入学”与抽签相结合的办法,即先按其父(母)在该招生服务片区房产证取得时间先后录取,有剩余学位时,再抽签录取无购房的,录满为止。
C类志愿填报方面
填报对象为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其中,在凤里、湖滨辖区小学就读三年及以上的,可填报华侨中学、石狮三中、锦峰学校、泉五基地校其中2所,银江学校、厦外石狮分校永宁校区(以下简称永宁中学)、石狮七中、石狮五中其中1所,共3个志愿;在凤里、湖滨辖区小学就读未满三年的,可填报石狮三中、银江学校、永宁中学、石狮七中、石狮五中其中3个志愿;
在灵秀镇辖区小学就读的,可填报石狮八中、鹏山实验学校其中1所,石狮三中、银江学校、石狮七中、石狮五中其中2所,共3个志愿;
在宝盖镇龟湖中心小学、三中附小、塘头小学及进修附小就读的,可填报石狮三中、泉五基地校、银江学校、永宁中学、石狮七中、石狮五中其中3个志愿;在宝盖镇锦峰学校、五小、七小、桃源小学、前坑小学、坑东小学、塘边小学就读的及自然门学校未直升本校的,可填报锦峰学校、泉五基地校、银江学校、永宁中学、石狮七中、石狮五中其中3个志愿。
符合以上条件的,实行“填报志愿、按序入学”的录取办法,即,父母其中一方是石狮户籍的;父(母)在2024年3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缴交我市社会保险至今的(以上对象中在石狮规上/限上企业务工一年以上的优先),当学位不足时,按社保有效缴交日期(社保有效缴交日期以社保中心提供的信息为准)的先后顺序录取;父(母)在石狮规上/限上企业务工一年以上的;父(母)在石务工的。当学位不足时,按居住证有效签注时间(居住证有效签注日期以公安部门提供的信息为准)的先后顺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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