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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福州市鼓楼区随迁子女小学入学办法

24小时热点资讯 24小时热点资讯 发表于2025-06-16 09:10:38 浏览1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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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随迁子女指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来鼓楼居住的非福州市五城区户籍(港、澳、台、外籍等除外)人员的适龄子女。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统一实行电脑派位招生,保证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安排入学。在本市获得省优秀农民工以上荣誉称号、市级劳模以上荣誉称号、市十佳农民工称号及见义勇为人员的随迁子女,可直接向居住地所在区提出申请,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予以安排。

  (1)入学条件: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小学需具备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双方辖区内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下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不符合电脑派位条件,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①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居住证但为 2025 年 3 月 1日后(含 3 月 1 日)变更居住地到辖区内的;②随迁子女超出入学规定年龄的;③父(母)单方持有辖区内居住证、户口簿的。

  (2)鼓楼区优先派位条件:在随迁子女具备公办小学就读条件的前提下,对第一志愿学生设置以下派位优先等级:最优先:①父(母)持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 100%产权(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不动产登记证明);②父(母)租住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公租房且持有租赁凭证;③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且父(母)持有 50%(含)以上份额。 

  次优先:①父(母)2025 年 3 月 1 日前在居住地所在区持有营业执照并具备年纳税证明(国税、地税电子发票);②父(母)一方具有鼓楼区户口且另一方居住证在鼓楼区;③父母双方具有鼓楼区户口;④多孩家庭随迁子女填报其哥哥(姐姐)所在学校为第一志愿。 

  第三优先:父(母)一方在市区持续缴纳社保 6 个月(截止当年 6 月 30 日)以上。

  (3)录取办法:随迁子女志愿人数未超过学校学位余额数时,学校应当全部予以录取;志愿人数超过学位余额时,由区教育局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学校的录取对象。在现行“长幼随学”政策基础上,多孩家庭随迁子女填报其哥哥(姐姐)所在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经过电脑派位录取的随迁子女入学。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以及符合条件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的随迁子女,由本区安排到生源不足的公办学校就读。 

  (4)对于暂不符合我区公办学校接收条件的随迁子女,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做好政策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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