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役军人子女按福州市教育局、福州警备区政治工作处、福州市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榕政联〔2023〕1 号)精神予以照顾安排。现役军人子女照顾对象申请就读区属学校的,由区人武部负责审核;申请就读省、市属学校的,分别报送省军区、警备区政治部门审核,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后安排就学。需提供的材料:①现役军人所在部队团级政治部的函件(需人武部盖章确认);②现役军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现役军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 号)及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办理。
3.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建议》(榕政办〔2018〕279号)及《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 号)精神予以照顾安排。
4.台商子女可以到鼓楼辖区内相对就近的定点小学就读,也可以在居住地片区内小学就近入学。台商子女是指台湾同胞投资者子女及台资企业的台籍工作人员子女。台商子女由监护人向市台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入学所需材料,经市台办审核后,由市台办于 7 月 1 日前统一造册报送市教育局办理入学手续。台商子女申请入学所需材料:①适龄儿童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②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③能证明适龄儿童年龄和父(母)子(女)关系的证件。鼓楼区接收台商子女的定点学校:福州实验小学、福州教育学院一附小、鼓楼第一中心小学。
5.台胞适龄儿童可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在闽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8 号)执行。可以申请到定点接收的优质小学入学,也可以向区教育局申请安排入学。父(母)片内有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台胞适龄儿童,学校可比照片内生规定(户籍要求除外)安排入学;鼓楼区接收台胞适龄儿童的定点优质学校:乌山小学、鼓楼第五中心小学、福州市铜盘中心小学。
6.长期寄养在亲属家中且户籍关系同在片区内的孤儿、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可申请就近安排入学。
7.住宅被征收人适龄子女可依住宅征收部门的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按以下办法安排入学:
(1)原地安置且住宅被征收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可在原居住地片内小学入学,也可由户籍所在地安排入学;
(2)异地安置且已把安置地作为日常居住地但户口未迁移的,可由安置地所在区安排入学;
(3)货币补偿安置且尚未购房的,可由户籍所在地安排入学;以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商品房后,自《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 3 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住宅划片区内小学入学。
8.香港、澳门及外籍适龄儿童和华侨华人适龄儿童需要在居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提出申请安排入学。父(母)片内有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香港、澳门及华侨华人适龄儿童,经申请在符合招生政策和有剩余学位的前提下,可入读房产划片小学。
9.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在暂住的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申请安排入学:
(1)父(母)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2)父(母)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3)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10.随迁子女入学办法。随迁子女指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来鼓楼居住的非福州市五城区户籍(港、澳、台、外籍等除外)人员的适龄子女。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统一实行电脑派位招生,保证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安排入学。在本市获得省优秀农民工以上荣誉称号、市级劳模以上荣誉称号、市十佳农民工称号及见义勇为人员的随迁子女,可直接向居住地所在区提出申请,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予以安排。
(1)入学条件: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小学需具备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双方辖区内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下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不符合电脑派位条件,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①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居住证但为 2025 年 3 月 1日后(含 3 月 1 日)变更居住地到辖区内的;②随迁子女超出入学规定年龄的;③父(母)单方持有辖区内居住证、户口簿的。
(2)鼓楼区优先派位条件:在随迁子女具备公办小学就读条件的前提下,对第一志愿学生设置以下派位优先等级:最优先:①父(母)持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 100%产权(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不动产登记证明);②父(母)租住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公租房且持有租赁凭证;③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且父(母)持有 50%(含)以上份额。
次优先:①父(母)2025 年 3 月 1 日前在居住地所在区持有营业执照并具备年纳税证明(国税、地税电子发票);②父(母)一方具有鼓楼区户口且另一方居住证在鼓楼区;③父母双方具有鼓楼区户口;④多孩家庭随迁子女填报其哥哥(姐姐)所在学校为第一志愿。
第三优先:父(母)一方在市区持续缴纳社保 6 个月(截止当年 6 月 30 日)以上。
(3)录取办法:随迁子女志愿人数未超过学校学位余额数时,学校应当全部予以录取;志愿人数超过学位余额时,由区教育局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学校的录取对象。在现行“长幼随学”政策基础上,多孩家庭随迁子女填报其哥哥(姐姐)所在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经过电脑派位录取的随迁子女入学。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以及符合条件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的随迁子女,由本区安排到生源不足的公办学校就读。
(4)对于暂不符合我区公办学校接收条件的随迁子女,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做好政策解释。
11.除上述外,国家、省、市其他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照顾的入学对象,按相应政策和规定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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