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2025年中考成绩公布时间
查询时间:原则上于7月9日-11日公布
查询入口:六盘水市中考网上信息管理系统(https://222.87.110.66:8088/)
六盘水2025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安排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各市(特区、区)教育局、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随意变更招生规模。招生计划一经下达,原则上不再受理调整招生计划的申请,学籍注册严格依据本招生计划审核确认新生学籍,确保招生计划的严肃性。
(二)严格规范自主招生
各地在执行市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内,可按照招生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在市域范围内招收具有体育、艺术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特色发展。招生学校须提前主动公开经市(特区、区)教育局同意,并报市教育局备案的自主招生方案(含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并根据招生方案要求开展自主招生,并公布其各环节和录取结果(录取结果必须经学生和家长签字同意)。自主招生须在中考后进行,不得录取低于我市2025年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或未参加我市2025年中考的学生。各市(特区、区)教育局明确专人负责,于2025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前,将审核同意的本地各学校自主招生名单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并经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录取确认。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全部转为统一招生计划。
(三)严格落实配额生比例
各地认真落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给区域内初级中学配额生招生指标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50%的要求,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初中教育质量全面提高。一类、二类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面向全市范围配额(原则上属地配额不能低于配额招生计划的50%),三类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级特色示范性普通高中在本市(特区、区)范围内配额,具体配额计划由学校制定并报各市(特区、区)教育局审核后上报市教育局审定。各市(特区、区)教育局于6月5日前将辖区内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级特色示范性普通高中配额生招生计划报送至市教育局基教科。
(四)严格落实学籍管理规定
各学校注册学籍人数要与批复的招生数相一致,注册学籍人员信息与统一录取平台信息相一致,注册学籍人数与实际到校报到就读人数相一致。新生学籍注册须于9月30日前完成。
(五)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严格控制普通高中学校大班额,起始年级班额原则上不超过55人。切实加强招生录取过程管理,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招收借读生、收取借读费,严禁招收录取控制线下的学生,严禁公办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严禁招录被其他学校正式录取的学生。对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其后果由各市(特区、区)教育局和普通高中学校自行负责。
(六)严格规范招生录取管理
2025年继续实行市级高中阶段学校网络平台统一招生录取,切实加强招生计划和录取过程管理,有效保障普通高中(含民办)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实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普通高中录取除达到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外,生物、地理综合成绩需达到合格等级,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达到C等及以上。
(七)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外出务工人员子女,确因父母返乡或高考户籍问题需回乡完成普通高中学业的,可申请返乡就读普通高中。学生需提交返乡就读申请书、户口簿、2025年义务教育合格证书或中考升学考试准考证、原就读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2025年中考成绩证明、考试地中考总分和普通高中最低分数线(提档线或控制线)。市内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申请学生在市外中考得分率,在不低于本校录取最低分占分率(折合成绩不低于本校录取最低分),学生成绩不能低于考试地最低分数线(提档线或控制线),由拟招生学校报各市(特区、区)教育局审核,于8月15日前由各市(特区、区)教育局统一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进行资料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允许学生入学就读,过期一律不予审核。申请返乡就读的学生必须是在2025年7月30日前具有我市户籍的学生。严禁以返乡学生名义招收非六盘水市户籍的学生;严禁提前自行招录学生到校就读再申报相关手续;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返乡就读学生正常费用外的任何违规收费;严禁以返乡就读学生名义有组织的招收省外新迁户籍学生到校就读。对发现以上问题的学校,除不审批学籍外,还将相关情况在市内进行通报。
(八)规范中考加分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考加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黔教基发〔2018〕44号)要求,我市2025年中考政策照顾项目、分值、审查办法和程序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中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六盘水教通〔2023〕31号)文件执行。
(九)营造良好氛围
1.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各市(特区、区)教育局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本地普通高中招生政策解读,努力争取学校、家长、学生和社会的理解支持,特别是对群众广泛关注的敏感问题和难点问题,要有针对性地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对政策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风险,要提前认真研判,研究制定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化解风险隐患,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平稳进行。
2.加强招生宣传管理。各市(特区、区)教育局要加强对普通高中招生宣传的管理,严禁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未经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校进入各初中学校进行招生宣传,严禁任何部门、学校和个人向外界泄漏学生相关信息。
(十)强化督导问责
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职,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学籍注册期间,学校必须在公共区域公示正式录取的学生名单;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逐一进校、进班清点和核实学校招生情况;市教育局将随机开展招生工作督导检查,坚决杜绝超计划等违规招生的现象发生。教育督导部门要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重要内容。建立责任追究制,对组织不力,导致招生工作秩序混乱,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要切实加强招生全过程管理,畅通群众举报和受理申诉渠道,严肃查处公民办学校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等,对于违规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