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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西安碑林区入学政策最新消息

24小时热点资讯 24小时热点资讯 发表于2025-06-13 08:01:56 浏览1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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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碑林区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5〕5号)精神,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25〕12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25〕66号)要求,为落实基础教育规范管理提升年行动有关部署,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促进教育公平,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结合碑林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实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巩固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整治“暗箱操作”和“掐尖招生”行为,严格管控试点实验项目等特定类型招生,严肃查处招生入学环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加强招生工作全流程管理,不断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持续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确保碑林区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办好人民满意的碑林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决执行阳光招生。落实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严禁中小学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肃查处各类跟招生入学挂钩、关联的收费行为,维护良好教育生态,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二)严格落实公民同招。严格落实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公民同招”政策,民办学校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统一使用“教育入学一件事”平台同步报名登记、同步招生录取,按统一步调有序开展招生。

  (三)科学核定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的班额标准和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科学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学校应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调整理由,报区教育局批准。

  三、落实招生入学政策要求

  (一)坚持实行就近入学。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要求,实施单校划片。区教育局遵循相对就近、相对稳定的原则,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历史沿革、交通状况等因素,为辖区内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合理划定学区范围,确保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义务教育学校要健全学区常住学龄人口变化监测预警制度,开展入学需求和学位保障摸底,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提前做好预判应对。

  (二)严格落实免试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任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入学后实行“阳光分班”,均衡编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

  (三)规范公办学校招生。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范围招生。学区内房户一致登记报名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或实际承载能力,将按照适龄儿童落户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录取,未录取的统筹安排入学。市直属学校、高校附属义务教育学校、集团化办学学校纳入本区招生管理,实行统一招生政策。严禁以集团化、共同体等名义进行招生,集团化、共同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不得违规跨区域招生,不得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

  (四)规范民办学校招生。严格落实“公民同招”政策,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不得跨区域、跨市域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结束后,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五)严格管控特定类型招生。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各类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以及外语、体育、艺术等特定类型招生全面实行市级初审、省级审核制度。经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要提前向社会公示报名条件、招生流程、考察方式、培养方案等,录取工作完成后,要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公示录取结果。未经省级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不得开展特定类型招生。小学入学不得开设此类招生项目。

  四、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权利

  (一)入学对象。小学入学对象为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碑林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适龄儿童。初中入学对象为具有碑林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二)强化控辍保学责任。严格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健全学区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适龄儿童应入尽入,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出具相关材料到户籍对应学校初审,学校汇总报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三)保障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申请在碑林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非西安市户籍和西安市周至县、蓝田县户籍在碑林区居住的随迁子女,申请在碑林区接受义务教育,父母一方需在碑林区办理《居住证》,或父母一方需具有碑林区户籍。提供随迁子女与父母一方的同一户口簿,如不在同一户口簿,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同时应知晓西安市中考报名政策规定。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房产、就业等不作为入学必备条件,但可作为积分入学的依据。

  (四)保障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相关优抚政策规定部门进行信息审核后,按规定流程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对长期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工作人员委托本区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留学归国创业人员适龄子女,长期患重病人员和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区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华侨适龄子女,香港、澳门和台湾籍适龄儿童,外籍人员适龄子女等,由其监护人到户籍或居住地对应的线下报名服务站申请入学,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五)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入学。根据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六)保障其他群体入学。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籍适龄儿童,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碑林区其他集体户籍适龄儿童,按户籍申请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五、严格规范招生工作流程

  碑林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统一使用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优化入学流程、精简证明材料,推进户籍、居住证、房产、社保、学籍等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加快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录取“线上一网通办”。

  (一)招生方案发布

  按招生日程安排(见附件1),6月12日,区教育局在招生平台、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beilin.gov.cn)及西安市碑林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微信号:xabledu)公布《西安市碑林区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西安市碑林区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

  6月13日前,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包括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时间安排、所需报名材料及积分办法等,报区教育局审定后实施。

  6月16日,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学校大门口或其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二)入学信息填报

  家长提前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或“秦务员”APP或支付宝搜索“秦务员”小程序,完成实名注册。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或“秦务员”(省级),依次选择“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教育入学一件事”→“在线办理”→“入学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学段”,按照指引完成入学信息填报和佐证材料上传,点击“下一步”并确认提交。入学信息填报完成后,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选择公办学校的,点击公办学校(资审点)“登记”后确认,完成公办学校登记报名;选择民办学校的,先点击公办学校(资审点)“登记”确认后,再点击“是否参与民办学校报名”按钮,在“可报名学校列表”选择志愿学校,点击“完成”后“确认”,完成民办学校报名。选择民办学校每名学生选报一所。双(多)胞胎可选择“捆绑”报名同一所民办学校。

  家长进行入学信息填报,在完成公办学校登记或民办学校报名确认前,入学信息、选择学校类型(公办或民办)和民办志愿学校可以更改;在完成公办学校登记或民办学校报名确认后,入学信息、选择学校类型(公办或民办)和民办志愿学校不能更改。家长可在招生平台查询审核、录取进度。

  按照市教育局统一安排,6月25日至6月30日,开展义务教育招生系统应用模拟填报。家长登录招生平台进行入学信息模拟填报。家长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信息和上传相关佐证资料,模拟完成入学信息采集和公办民办学校登记报名工作。模拟填报的所有信息将会保存在系统内,但不作为最终入学信息审核和录取依据。待正式报名启动后,如填写信息和选择学校无误,再次完成确认即可,如实际情况有变化,可以对模拟填报信息修改完善,进行最终确认和提交,完成正式的登记报名工作。

  7月11日至7月24日,家长登录招生平台进行入学信息正式填报和公办民办学校线上报名确认。

  (三)入学信息审核

  碑林区信息审核点及线下报名服务站设在政府公办学校(见附件2)。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由信息审核点安排专人进行线上信息审核。信息审核通过后,及时告知家长;审核不通过,告知家长完善材料或到信息审核对应线下报名服务站现场办理,审核通过后,入学信息和选择志愿学校不能更改。

  7月11日至7月26日,信息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四)公办学校招生

  碑林区实行分类登记、积分入学。信息审核结束后,在招生平台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且未报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入学,再分类统筹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入学。如学区内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或实际承载能力的,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登记类型、积分排队顺序安排入学,未录取的学生在相对就近有学位学校统筹安排入学。

  按照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系统配置,入学分类登记,分户籍和随迁两大类六种情形。其中,户籍类分为房户一致、房户不一致和其他三种情形;随迁类分为跨省随迁、跨市随迁和市内跨县区随迁三种情形。

  1.“房户一致”是指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落户在其自有房产所在地且实际居住。适龄儿童父母在西安市城区无房产,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人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一致,适龄儿童初次户籍登记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并实际居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视为“房户一致”。

  2.“房户不一致”是指适龄儿童父母在西安市城区拥有房产,适龄儿童随父母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在地;适龄儿童父母在西安市城区无房产,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人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一致,适龄儿童户籍非初次登记在此,或户籍存在迁移情况,视为“房户不一致”。

  3.“其他”是指空户、集体户以及适龄儿童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关系等其他户籍情况。

  4.“跨省随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为陕西省外。

  5.“跨市随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为陕西省内西安市外。

  6.“市内跨县区随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为西安市蓝田县、周至县。

  各公办学校参照区教育局积分指南,结合学校学区实际制定积分办法,在招生工作实施前报区教育局审定。积分项目包括居住、户籍、就业、社保、学籍等内容。

  小学:7月27日,各公办小学发放入学通知书。7月28日,适龄儿童家长根据学校安排,持入学通知书到为其提供义务教育学位的公办小学办理入学手续。不按时办理视为自动放弃,该学位将不予保留。

  初中:7月27日、7月31日,各公办初中分两次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1日至2日,学生家长根据学校安排,持入学通知书到为其提供义务教育学位的初中学校办理入学手续。不按时办理视为自动放弃,该学位将不予保留。

  (五)民办学校招生

  2025年碑林区有2所民办初中招生,分别是西安翱翔中学和西安辅轮中学。

  1.招生对象。网上入学信息填报碑林区民办初中学校且信息审核通过的学生。

  2.招生范围。按照市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不得跨市域招生。

  3.公布计划。7月9日,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招生计划。

  4.招生录取。

  (1)直升学位资格审核。按照“尊重历史、维护稳定”的原则,切实做好直升学位资格审核工作。针对民办初中在招生过程中涉及的直升学位,严格遵循“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录取学校与相关部门共同对该类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工作完成后,民办初中需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附有录取学校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的名单以及有效支撑材料上报至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将联合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直升学位。

  (2)电脑随机录取。7月27日9:00,碑林区在雍村饭店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组织实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全程录像,将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通过填报的监护人手机短信告知家长,家长也可登录招生平台“查看我的信息”查询录取结果。招生平台公布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已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如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放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

  5.民办补录。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可向区教育局申请补录,由学校在招生计划内按照政策规定免试招生,招生结果经区教育局审核后录入招生平台。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任何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6.入学通知书的发放及报名。7月30日前,各民办初中按照录取结果印制入学通知书,报区教育局验印。7月31日,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1日至2日,各民办初中办理学生入学手续。

  7.收费规定。民办初中招生过程中,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各民办初中严格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跨学期收费。

  (六)落实便民服务政策

  线下报名服务站要为线上报名有困难的家长提供指导和服务,实现一个清单告知、一套表格填写、一个场所提交,推进“线下只进一门”。遵循“自愿申请、有序开展、公平公正”的原则,落实义务教育“多孩子女同校就读”服务举措,在学位能够满足的前提下,由家长提出申请,以幼随长或长随幼的方式,解决同家不同校问题,但不得有择校情形。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国家、省市和区教育局招生入学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主体责任。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校招生入学实施细则,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实施本校招生入学工作,及时研究并妥善处理本校招生入学热点难点问题。区教育局设立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地址:西安市第八中学北门东侧,电话:029-87372520),负责解答政策、协调问题和回应群众诉求。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强对招生入学政策解读和宣传。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针对学区内学生及家长,通过召开幼儿园、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家长会等形式,开展政策精准宣传和“教育入学一件事”家长端操作培训。初中学校向学生及家长宣传中考报名和普通高中定向生有关政策规定。要加强对“教育入学一件事”办事指引、线上报名、入学流程的宣传解读。要加强舆情监测,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应急协调机制,强化招生入学风险研判,稳妥处置招生入学舆情及突发事件。

  (三)严格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学籍管理要求。强化新生学籍建立工作各环节审核,确保学籍注册与招生录取、实际就读一致。严禁出现空挂学籍、违规建立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就读等行为。凡是没有通过招生平台、在线下完成审核录取的学生,须经区教育局审核后录入招生平台。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建立学籍,不得为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严格监督问责。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设立、公布并畅通招生专项咨询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逐一认真核查处置。市、区教育局将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招生过程监管,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群众关注、舆情较多的热点学校加强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对社会反映强烈、顶风违纪的学校,严肃追究学校负责人责任,并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附件:

  1.碑林区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日程安排.pdf

  2.碑林区小学、初中入学信息审核点(线下报名服务站)及审核范围.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