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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上海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暑假转学公告

24小时热点资讯 24小时热点资讯 发表于2025-06-12 15:22:49 浏览1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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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暑假转学公告

  依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沪教委规〔2017〕3 号)的规定,现就 2025年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暑假转学工作公告如下:

  一、转学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学校:

  1.本区户籍学生从本市外区公办学校、外省市或境外回本区就读;

  2.符合本区当年度(起始年级入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且非本区学籍学生;

  3.本区学籍学生居住地(仅限房产变更)跨街镇变更。

  注意:

  1.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初中六年级)第一学期不予转入;

  2.学期中途不予转入。

  二、转学申请材料

  (一)本区户籍学生

序号

所需材料

说 明

1

学生

户口簿

地址页、户主页、学生页,必须与父或母的户籍地址一致;

2

出生证

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3

父或母

户口簿

地址页、户主页、父或母页;

4

住房 相关证明

(1)产权房:产证编号页、登记日页、产权人页;

(2)租房: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

5

学籍证明材料

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系统导出表格(须加盖学校公章)。

注:现场查验须提供相关证件原件;

本区户籍且本区学籍的学生按照第三类“本区学籍学生”执行。

  (二)非本市户籍且非本区学籍学生

序号

所需材料

说 明

1

 

 

学生

户口簿

地址页、户主页、学生页;

2

出生证

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3

上海市居住证

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必须与父或母的居住证地址一致;

4

 

户口簿

地址页、户主页、父或母页;

 

5

 

父或母

上海市居住证和社保缴

纳记录

父或母:居住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社保缴纳记录;

 

6

 

住房 相关证明

(1)产权房:产证编号页、登记日页、产权人页,必须与居

住证地址一致;

(2)租房: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必须

与居住证地址一致;

7

学籍证明材料

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系统导出表格(须加盖学校公章)。

注:非本市户籍学生申请从本市外区公办学校转入,须提供父或母一方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通知书内必须显示就读学生的相关信息)或持有嘉定区住宅类房产证,其地址必须与居住证地址一致;

现场查验须提供相关证件原件。

  (三)本区学籍学生

序号

所需材料

说 明

1

 

 

学生

户口簿

地址页、户主页、学生页,本区户籍学生必须与父或母的

户籍地址一致;

2

出生证

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3

上海市

居住证

非本市户籍需提供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必须与父或母

的居住证地址一致;

4

 

 

父或母

户口簿

地址页、户主页、父或母页;

 

5

上海市居住

证和社保缴纳记录

非本市户籍需提供父或母的居住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社保缴纳记录;

6

住房 相关证明

产权房:产证编号页、登记日页、产权人页,必须与本区户籍学生户口簿地址或非本市户籍学生居住证地址一致;

7

学籍证明材料

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系统导出表格(须加盖学校公章)。

注:现场查验须提供相关证件原件。

  三、转学流程

  (一)日程安排

内容

时间

家长线上申请报名

2025 年 6 月 17 日—6 月 30 日

申请报名方式:扫描二维码(见下)填报相关信息进行报名

 

家长线下提交材料

2025 年 7 月 7 日—7 月 11 日

(9:00—11:30;13:30—16:30)

提交材料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嘉行公路 601 号)

平台告知统筹结果

2025 年 7 月 21 日-7 月 22 日

学校联系家长确认

2025 年 7 月 24 日-7 月 25 日

学校提交转入名单

2025 年 7 月 29 日—7 月 31 日

  (二)2025 年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暑假转学申请报名二维码

2025年上海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暑假转学公告

  (三)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业务流程图

2025年上海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暑假转学公告

  四、转出申请

  1. 须由学生监护人向转出学校提交书面转出申请,转出学校应在全国学籍系统内打印《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信息表》,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提供给学生监护人。

  2. 学生申请转出至外省市就读,转出学校应根据外省市要求协助办理相应手续。

  3. 学生申请前往境外就读,须由学生监护人向转出学校提交休学或学籍注销申请。

  4. 如果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未显示学生已完成转出流程,则该生应继续在原就读学校就读。

  咨询地点:嘉定区教育局A105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39902055(工作日 8:30-11:00;13:30-16:30)

  嘉定区教育局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