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湛江中考录取管理办法
录取组织
市教育局统筹全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负责市直属普通高中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组织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技工院校的招生组织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所辖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组织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另文通知。
招生范围
落实国家、省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政策。县域(包括县、不设区的市)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县域招生。城区(包括赤坎区、霞山区、麻章区、坡头区、经开区,以下统称“市辖区”)公办普通高中面向市辖区招生。
市直属公办普通高中广东实验中学湛江学校、湛江第一中学、湛江市第二中学、岭南师范学院附属中学、湛江农垦实验中学、湛江市爱周高级中学面向全市招生,湛江市实验中学面向雷州市招生,湛江市二中海东中学统招生面向市辖区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统招生面向学校属地招生,其中市直属和市辖区民办普通高中面向市辖区招生。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县(市、区),可向市教育局申请,由市教育局统筹调配全市学位资源并合理安排招生计划。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由市教育局在全市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
中职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招生计划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分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中职学校招生计划。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包括指标生计划、自主招生计划(含特长生计划)、统一招生计划。
1.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落实“指标到校”政策,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将公办国家级示范性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50%的招生名额,按中考考生数分配到招生区域内初中学校(含民办,下同)。分配办法:普通高中学校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指标生名额=(初中学校中考考生数÷普通高中学校相应招生区域的中考考生数)×普通高中学校分配到相应招生区域的指标生名额。
2.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给予有条件的普通高中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自主招收区域内初中学校具有创新潜质和学科特长的学生,进一步扩大招生学校自主权,增加学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公办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特色类型招生均纳入自主招生范围,以促进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和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除体育、艺术特长生可在全市范围内招生外,其他类型的自主招生需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经批准,可根据办学特色申请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特长生计划应优先安排传统项目。公办优质普通高中学校经批准,可招收具有创新潜质或学科、科技特长在籍在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举办各类特色实验班(统称“特色实验班”)。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经批准,可根据自身的办学特色、办学条件等申请自主招生。
招生学校应依据学校办学目标、定位和特色,制订本校自主招生方案(含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报经县(市、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后提前向社会主动公开,并根据招生方案在中考结束后开展自主招生(体育艺术特长生除外),主动公开自主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市直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方案直接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3.普通高中统一招生计划。除指标生和自主招生计划外,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招生区域统一招生的计划。详情可扫描二维码阅读文件↓

图源:湛江教育(下同)
4.中职学校招生计划。试点中职学校“中本贯通班”专业招生计划纳入全市中职学校招生计划统筹安排。详情可扫描二维码阅读文件↓

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学校实行“分数+等级”综合录取办法,计分科目总分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择优条件,等级科目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资格条件,要求音乐、美术、信息科技三科成绩达到合格等级。
“中本贯通班”录取参照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办法,其他类型中职学校录取不作限制。
投档原则
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按批次、志愿组顺序投档录取,顺序依次为第一批的第一志愿组、第二志愿组、第三志愿组,第二批的第一志愿组、第二志愿组、第三志愿组。
1.公办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公办国家级示范性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指标生实行单独志愿组、单独录取。指标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参加当年湛江市中考,连续三年在报名所在初中学校实际就读且有该校三年完整学籍,中考成绩达到第一批次普通高中统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并填报对应学校的指标生志愿。市教育局按招生计划与录取人数 1:1 的比例,依据考生中考成绩和志愿顺序进行平行志愿投档。若多人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导致投档数超出招生计划数,优先投档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教育优待政策的考生;如招生计划仍未完成,则按“同分比较”原则(下同)依次比较至确定优先投档考生:①不含政策性加分的中考总分;②语数英三科总分;③语文单科成绩;④数学单科成绩;⑤英语单科成绩;⑥物史科目组成绩;⑦物理+历史原始分合计;⑧物理单科原始分;⑨化道科目组成绩;⑩化学+道德与法治原始分合计;⑪化学单科原始分;⑫生地科目组成绩;⑬生物学+地理原始分合计;⑭生物学/地理单科高分科目原始分;⑮生物学单科原始分。若经上述比较后成绩仍相同,则视为同序位。
各初中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要将指标生录取名单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公开。
2.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经批准开展自主招生的公民办普通学校,须根据自主招生方案在中考结束后(体育艺术特长生除外)开展自主招生,主动公开各环节重要信息和录取结果。
(1)公办学校特色实验班录取。被公办优质普通高中学校特色实验班拟录取的考生,中考成绩需不低于招生学校在相应招生区域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90%,方可正式录取。否则取消拟录资格,由市教育局按考生中考成绩和志愿统一划线录取。招生学校未完成的自主招生计划,收回纳入学校属地统招生计划。
(2)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拟录取的考生,中考成绩需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统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正式录取。否则取消拟录资格,由市教育局按考生中考成绩和志愿统一划线录取。招生学校未完成的自主招生计划,收回纳入学校属地统招生计划。
(3)自主招生拟录名单确认和上报。招生学校应与拟录考生及其家长签订《湛江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拟录确认书》(见附件1),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拟录名单及拟录确认书扫描件上传市教育局的自主招生系统。若考生与多所学校签订拟录确认书,以最先上传自主招生系统的学校为最终拟录取学校。拟录考生的相关资料由招生学校存档备查。
3.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各批次体育艺术特长生实行同批次提前录取。具体录取办法:①获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的体育特长生、备战广东省第十四届中学生运动会布点项目学校运动队学生,按程序上报经批准后可单独录取。招生学校和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初审学生报名资格(含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于6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审定(市直属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审定)。录取名单要在招生学校和毕业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②其他体育艺术特长生须术科成绩合格以上,且中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普通高中统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90%,才具备相应批次录取资格。以中考成绩与术科成绩合成总分(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中考成绩×40%+术科成绩×7.6×60%)与志愿为依据,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划线,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依志愿顺序录取。招生学校未完成的体育艺术特长生计划,收回纳入学校属地统招生计划。
4.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市教育局根据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划定全市各批次普通高中统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按各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以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确定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投档划线顺序依次为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志愿学校,均按招生计划与录取人数1:1的比例进行。若多人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导致投档数超出计划数,优先投档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教育优待政策的考生;如招生计划仍未完成,则按“同分比较”原则确定优先投档考生。
5.中职学校招生录取。严格执行国家和广东省中职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确保招生公平公正。中职学校要确保有志愿考生优先录取。要充分发挥自身办学特色,积极拓宽生源渠道,广泛招收应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城乡劳动者入学。中职学校招收有实践经历人员,可实行注册入学,由招生学校自主组织生源,并通过统一招生平台报招生部门备案。“中本贯通班”招生纳入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统一投档、统一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
补录
普通高中学校、“中本贯通班”若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或因考生未按时注册空出学位,可申请统一补录。补录对象为今年参加湛江市中考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补录范围原则上与招生范围一致,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补录范围为全市。补录学校名单及计划将通过市教育局门户网站等渠道公布,补录工作依据考生中考成绩和志愿择优录取。已被普通高中学校或“中本贯通班”录取但未按时报到注册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录取资格,不得参加普通高中学校或“中本贯通班”补录,但可参与中职学校非“中本贯通班”专业的剩余计划录取。
各县(市、区)教育局招考部门负责组织未被录取考生的补录志愿填报工作。市教育局将根据补录计划、考生中考成绩和补录志愿,统一划定相关学校的最低补录分数线,具体补录办法另文通知。
强化学籍管理
高中阶段学校一年级新生经审核被录取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注册手续,注册后方可入学并获得学籍。未经学校批准,未在规定期限内注册的新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及学籍办理。高中阶段学校要依据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的新生录取名册进行学籍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