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石龙镇非户籍积分制入学“网上确认”积分公示
根据东莞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要求及积分制入学的日程安排,现向社会公示石龙镇2025年申请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通过网上确认并填报志愿的申请人的积分排序(小学、初中起始年级与学段排序)。(见附件)
一、公示时间
2025年6月9日-6月15日
二、关于申请人对填报志愿修改的说明
积分排名公示后,如申请人需对填报的志愿进行修改,可于2025年6月10日15:00—6月11日17:00登录招生平台进行志愿修改。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能再修改志愿。
修改志愿的方法:

三、积分制公办学位数量及安排
根据《石龙镇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积分制公办学位小学一年级计划提供50个;积分制公办学位初中一年级计划提供50个,统一安排入读石龙镇公办学校(石龙第二中学、石龙镇中心小学、石龙镇中心小学西湖学校)。
四、录取原则
1.公办学校学位。根据申请人的积分、填报的志愿和学位供给数量,以志愿优先为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通过积分制入学方式被录取安排至公办学校就读的非户籍起始年级适龄儿童,可通过“长幼同校入学”申请并审核后,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调剂至同胞哥哥姐姐所在公办学校。逾期未注册的公办学校积分学位不作补录。
2.民办学位补贴。公办学位录取完毕后,剩余未录取公办学位的,入读东莞市范围内民办学校,将发放民办学位补贴。
3.因申请人积分相同而超出学位供给计划数的,依次按申请人在“在本市办理居住证年限”“在本市缴纳社保年限”“在本市纳税情况”“在本市居所情况”项目的得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四个项目依次排序后仍然出现申请人积分相同而超出积分学位供给计划数的,由申请地教育主管部门通过抽签、电脑派位或其他形式进行录取。
五、递补原则
1.凡是录取后未在指定时间内到校注册的,视为自愿放弃被录取资格;
2.被录取但放弃学位所空余的公办学位不进行递补,用于解决新入户学生的补录入学。
六、咨询电话
石龙镇政务服务中心招生咨询电话:0769-81329835(47号窗)
石龙镇教育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769-86116333、86116665
石龙公安电话:0769-81329110、86119121,9号窗
石龙社保电话:0769-81329331
石龙不动产电话:0769-81709087
东莞市不动产电话:0769-26987634
石龙税局电话:0769-83129830
东莞市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0769-23126112、23126022
公示期内如接到反映和举报,经查核属实后,按实际情况修订积分结果和排名;如发现有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取消申请人申请资格。
附件:2025年石龙镇非户籍“网上确认”积分入学分数公示名单
01一年级积分入学分数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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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七年级积分入学分数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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