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顾对象转学
日程安排:

1.材料准备:符合政策照顾对象的证明材料、家庭户口簿、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学籍卡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意向登记:7月5日至6日,有转学意愿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持申报材料,到区教育局一楼大厅领取申请表。
3.材料核实:8月10日前,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与相关部门核实政策照顾对象证明材料。
4.转学审批:8月20日-21日前,区教育局根据我区义务教育学校班额情况和接收能力,统筹安排转学。8月25日前,接收学校告知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到相关接收学校办理报到及转学手续。
照顾对象类型:
根据教育部、省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以下对象的子女义务教育入学给予适当照顾:
(一)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
(二)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及从事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
(三)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等其他符合现行优待政策的军人;
(四)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
(五)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
(六)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
(七)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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