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
一、学业考试
(一)文化科考试科目、形式
考试科目:九年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 与法治、历史等7门学科;八年级地理、生物等2门学科。
考试形式:实行闭卷笔试,试题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 织命制。
(二)实验操作考试
考试科目:九年级物理实验操作和化学实验操作;八年级生 物实验操作。
考试形式:动手操作,评委现场给分。试题由市教育局命制。
(三)各科分值
各科分值:语文、数学、英语科各120分(含英语听力考试 3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各100分。物理、化学各100分,由笔试成绩和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构成,其中笔试卷面分各100分, 成绩各按90%折算,实验操作考试各10分,实验考试的有关规定见《汕头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汕头市2025年初中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汕招办[2024]167号)。
体育科70分,考试的有关规定见《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 <2025年汕头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科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市教[2024]80号)。
地理、生物科原始成绩满分各100分,其中生物科由笔试成绩和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构成,笔试卷面分100分,成绩按90%折算,实验操作考试10分,实验考试的有关规定见《汕头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汕头市2025年初中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汕招办(2024]167号)。八年级地理、生物科考试成绩以原始成绩的20%折算计入2026年中考录取总分;九年级地理、生物科补考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不计入中考录取总分。
(四)学业考试成绩构成
学业考试总分由九年级的语文、数学、英语(含英语听力)、 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道德与法治、历史和 体育科考试成绩构成,满分为830分,全市统一组织。
九年级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依据;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予以反映。
(五)学科考试时间
1.考试学科:九年级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 道德与法治、历史等7门学科和八年级的地理、生物等2门学科。
2.考试时间

(六)文化科的评卷组织
我市2025年学业考试评卷继续实行计算机辅助网上评卷,评卷场分别设置于金平、龙湖、濠江、澄海、潮阳和潮南区。评卷工作由市招委会和市教育局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实施,并由市评卷领导小组制定统一评卷要求、统一评分标准、统一评卷程序;考试成绩由市招生办统计并公布。
二、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成绩总分构成及作用
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成绩总分由学业考试成绩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构成,满分为855分(其中学业考试成绩满分为 830分、综合素质评价满分为25分),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主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具体规定见《关于印发<汕头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市教[2021]115号)。
三、政策性照顾优待规定
(一)政策性照顾优待工作项目按照《关于规范汕头市高中 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政策性照顾加分工作的通知》(汕招[2019]11 号)、《关于规范汕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政策性照顾加分工 作的补充通知》(汕市教(2023]14号)、《汕头市应急管理局汕 头市教育局汕头市消防支队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 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汕应急(2019]160号) 和《汕头市应急管理局汕头市教育局汕头市消防救援支队关 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 补充通知》(汕应急[2022]3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烈士、因 公牺牲等其他符合优待的军人子女的加分或优待项目按照《汕头 市教育局汕头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关于进一步做好汕头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汕市教(2025]9号)执行。
(二)其它
1.同时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加分项。
2.同时符合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仅取加分 项子以照顾。
3.各区(县)和各初中学校应对符合政策性照顾、加分的 考生进行公示,其中,初中学校还必须在考生所在班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上公示信息须保留至2025年年底。
四、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志愿填报
(一)志愿填报时间和办法
凡参加今年我市统一组织的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考生均须通过汕头市招生办中招管理系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志愿填报的具体时间和规定由汕头市招生办另文通知。
(二)志愿填报其他规定
1.本市户籍考生填报普通高中统招生志愿的有关规定。
(1)金平、龙湖区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区就读的考生可填报: 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广东汕头华侨中学、汕头 金中海湾学校、汕头市实验学校、濠江区华南师范大学附属濠江 实验学校;②本人户籍所在区普通高中学校;③在本人户籍所在 区有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④在本人户籍所在区有招生 计划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学校。
(2)澄海、濠江、潮阳和潮南区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区就读 的考生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汕头金中 海湾学校、濠江区华南师范大学附属濠江实验学校;②本人户籍 所在区普通高中学校;③在本人户籍所在区有招生计划的民办普 通高中学校;④在本人户籍所在区有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自主招 生学校。
(3)南澳县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县就读的考生可填报:①汕 头市金山中学、汕头金中海湾学校;②本人户籍所在区普通高中 学校;③在本人户籍所在区有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学 校。
(4)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具体参看2025 年汕头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符合条件的考生方可填报。
(5)本市户籍在非户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且在学业考 试报名时未申请"借考"手续的初中毕业生,其志愿按就读学校 所在区(县)户籍考生同等条件填报。
(6)本市户籍在非户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并在学业考 试报名时申请"借考"的初中毕业生,按户籍所在区(县)考生 填报的规定进行。
(7)符合《汕头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汕头市2025 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汕招办(2024)157号) 规定的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残疾军人的子女等八类"照顾 生"填报志愿办法与就读学校所在区(县)户籍考生一致。
2.来汕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填报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志愿有关规定。
(1)随迁子女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者 (下称"随迁子女一类考生"),填报志愿办法与其父母居住地所 属区(县)户籍考生一致。
①其父母至少有一方在我市居住满3年,有合法稳定职业和 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②其父母至少有一方工作场所必须在汕头市;
③其父母至少一方按照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 (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
④随迁子女本人具备我市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
(2)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或提供证明材料不全者(下称"随 迁子女二类考生"),可参加我市学业考试,志愿填报与考生就读 学校区(县)户籍考生一致,但不享受报考"名额分配"资格。
3.非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我市国家示范性普通高中、 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计划生、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中等职业技 术学校"三二分段"、"3+4"中本贯通班志愿。
4.2025年,我市公办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 高中将安排不低于学校年度招生计划50%的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 相关各初中学校(含公办和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 学校、初级中学、完全中学)。名额分配招生的志愿填报及录取 规定按《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汕头市2025年公办优质普通高中名额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另行通知)执行。
5.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进 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城乡劳动者、 返乡农民工、下岗职工、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等均 可报读面向我市招生的各级各类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
五、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
(一)普通高中录取的条件及办法
1.统招生
根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结合考生的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总 分,分批次、按志愿投档,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
(1)录取条件
①录取普通高中学校计划生、扩招生的基本条件为:初中 学生综合素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质和 社会实践"五个方面评定均为C级以上(含C级),八年级生 物、地理学科学业考试成绩在C级以上(含C级)。
②录取优质普通高中名额分配生的基本条件为:综合素质 评价"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质和社会实践" 五个方面均为B级以上(含B级),八年级生物、地理学科学 业考试成绩在C级以上(含C级)。
③录取公办民办普通高中的考生志愿均应在市中招平台上 统一填报。
(2)录取办法
①我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同步录取。
②普通高中学校按平行志愿投档。以各学校招生计划为依 据,按招生计划与录取人数1:1比例进行投档。
③投档前先将考生按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成绩总分和政策性 加分合并成投档分数,并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 分数相同时,按以下原则进行排列,并生成考生同分投档序位:
第1序位:按政策照顾"优先录取"对象优先予以录取;
第2序位:比较考生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成绩总分,高者优先;
第3序位:比较综合素质评价总分,高者优先;
第4序位:比较"数学、语文、英语"三科总分,高者优先;
第5序位:比较数学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6序位:比较语文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7序位:比较英语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8序位:比较道德与法治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9序位:比较物理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10序位:比较化学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11序位:比较历史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12序位:比较体育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根据考生投档分数及同分投档序位情况逐个检索考生,排序 高的考生优先按其填报志愿顺序依次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出现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即向学校投档。
④公办普通高中扩招生录取严格按投档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同时设置最低录取分数线,国家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 中学校扩招生录取分数线控制在本区域该校录取计划生分数线 下80分以内。
2.自主招生
(1)根据《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汕头市教育局关于深 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市 教[2023]110号)和《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同意汕头市金山中学 等5所学校2025年高中一年级自主招生有关问题的批复》(汕市 教基[2025]10号)等文件精神,2025年我市将进一步完善和 规范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工作,凡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的普通 高中,可自行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学生,自主招生比 例一般控制在其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自主招生方案须经市 教育局审核或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2)根据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体育、艺术、小语种和科 技等特长特色类型招生均纳入自主招生范围。
(3)各普通高中学校除体育、艺术类以外的其他自主招生 类型必须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方可进行。
(4)各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总分由学校自主招生成 绩和统招生投档分按比例合并而成,其中统招生投档分占自主招 生录取总分原则上不低于50%。
(5)考生一经自主招生录取,将不再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 省、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6)各校要严格按自主招生方案实施招生,学校主要领导 对关键环节要亲抓亲管,考试各环节要全程录像。各学校将考试 过程录像(音乐类的必须有录音)和考试成绩报主管招生办保存。
3.补录
市一级以下(含市一级)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学生注册后, 有空余招生计划的,由区(县)教育局集中向市招生办提出申请, 经市招生办同意后,可在本市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志 愿及相关录取要求,组织进行补录,补录工作要认真落实招生信 息"十公开"要求。
(二)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招生考试
2025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招生考试的报名和录取等工作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 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 [2025]2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 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考院函(2025]24号)等文 件执行。
(三)中职学校的录取
1.生源充足的中职学校招生要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学生志愿进行录取。
2.中职学校的招生录取必须在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各级各类中职学校依据分级负责、分类操作、简化手续、分段实施、多次录取的原则,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从统一的初中毕业生数据库中录取新生。
3.中职学校招生由市招生办统一投档。其中实施中职学校 招生改革的"双精准"专业和纳入2025年"职普"同招工作的 优势特色专业按平行志愿进行投档,其他学校和专业按梯度志愿 进行投档。
(四)各类学校录取及送审时间安排
汕头市2025年各级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分三批进行录取。
1.提前批。分别按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和汕头市林百欣 科技中专"3+4"七年一体化中本贯通班的顺序进行投档录取。 提前批在全市统一组织的省、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之前进 行。
2.第一批。全市统一组织的省、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 分别按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含同级民办学校)、省一级普通 高中(含同级民办学校)、市一级普通高中(含同级民办学校)、 中职学校"双精准"专业和纳入2025年"职普"同招工作的优 势特色专业、其他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的顺序分层次进行投 档录取。
3.第二批。各类中职学校秋季第一阶段录取时间为8月1 日-7日,统一在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录取。第二阶段录取时间为 8月19日-11月20日,未完成招生计划或生源不足的中职学校, 可自主组织生源(包括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城乡劳动者、返乡农 民工、下岗职工等),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办理录取手续。
(五)录取通知书管理
全市普通高中的录取通知书由市招生办统一印制。
市招生办组织录取的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加盖市招生办录取专用章,由录取学校或由中考报名点发放给考生。
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和南澳县组织录取的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由区(县)招生办加盖公章,并确定发放办法,其中汕头 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汕头金中海湾学校、华南师范大 学附属濠江实验学校和自主招生区域为全市的学校,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发放。
五年一贯制、中职学校的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印制并发放给考生。
(六)考生注册事项
根据省有关规定,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按高中阶 段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注册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 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中阶段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中阶段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注:
1."借考"是指我市户口在非户口所在区(县)就读的初中毕业 生,选择回户口所在区(县)参加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在中考报名时需办理的一项手续。
2."名额分配生"是指经审核,符合我市优质公办普通高中名额分配录取资格并被录取的初中应届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