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清溪镇企业人才子女学位数量公布及说明
一、指标说明
根据东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人学实施办法》的通知(东教育规〔2025〕4号)中我市符合条件企业(机构)聘用的高级管理、技术骨干人才子女的有关规定:“其高级管理和技术骨干人才子女可由市教育局或镇街(园区)教育部门按分配指标数安排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免费义务教育待遇。指标名额原则上用于安排在本企业缴纳社保满12个月(计算至当年8月31日)及以上的高级管理、技术骨干人才子女入学。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人才与所在企业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放宽至缴纳社保1个月及以上”。
二、录取原则
符合以上办法的企业人才子女将根据我镇公办学位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当公办学位申请人数多于学位供给数时,优先安排清溪户籍生入读。对于无法安排公办学位的人才子女等优待政策群体,通过镇政府在镇内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含购买民办学位或发放民办学位补贴)。
三、申请对象
符合《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相关文件要求的企业。
四、申请材料
符合申请的企业填写《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入学申请表》、《2025年清溪镇企业人才子女入学申请名单汇总表》(所有表格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的家庭户口本、结婚证(如有)、劳动合同、近两年的社保流水单、子女出生证、子女有效身份证、自有房产证明(清溪镇)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有)、学生的教育程度证明(毕业证或在读学校证明)等材料,所有资料一式两份。
具体通知已由镇经济发展局发至各符合政策的企业,请查阅《关于开展2025年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见文末附件)。
五、报名及相关审核程序
(一)请申请企业于2025年6月13日前将申请人纸质申请材料汇总后,填写好相关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报送到“dgqxjmb@163.com”)交至清溪镇经济发展局,逾期概不受理。
(二)镇经济发展局审核完毕后,将相关资料转至镇教育管理中心及有关部门复审,由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联席会议审核讨论并根据学位情况进行安排,7月3日在招生平台公布录取结果。
六、其他事项
申请人必须为符合(东教育规〔2025〕4号)文相关规定的企业人才子女,企业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将指标转让,如发现违规行为,镇教育管理中心将如实通报镇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取消当年入学指标。如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由镇行政主管部门下发违规告知书,并由企业全责消除负面影响;如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置,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七、咨询电话
镇经济发展局:0769-87366789、0769-87731058(联系人:郑小姐、张小姐,资料提交地址:清溪镇财经大厦3楼304工业办)
镇教育管理中心:0769-87738904
附件(扫码下载)

▲关于开展2025年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