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北京丰台区暑假前初中转学(转入)工作安排(时间+材料)

24小时热点资讯 24小时热点资讯 发表于2025-06-03 15:28:09 浏览13 评论0

抢沙发发表评论

  2025北京丰台区暑假前初中转学(转入)工作安排(时间+材料)

  2025 年暑假前初中转学( 转入)工作采取线上申请方式, 具体办理办法如下:

  一、申请方式及时间

  1. 申请公办校:家长在 2025 年 6 月 10 日前将申请材料发 送至指定邮箱,发送成功后,请注意关注邮箱回复内容。

  2. 申请民办校: 2025 年 6 月 10 日前自行联系民办学校, 按学校要求提交材料,材料不用发送到上述邮箱。

  二、反馈时间及方式

  1.审核通过的

  暑假放假前一周内,由接收学校电话通知家长。

  2.审核不通过的

  申请公办校的:2025 年 6 月 27 日前通过邮箱反馈。

  申请民办校的: 由民办校反馈。

  三、所需提交材料

  (一)本市户籍学生

  1.跨省转入及国外转入

  (1)《初中申请转入登记表》;

  (2)学生户 口簿首页、学生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和父 母结婚证;

  (3)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 权证书》 中“登记时间”页及“房屋坐落”地址页(若无可 不提供);

  国外转入的,还需提供国外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习证明及

  中文翻译件(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2.外区转入、区内转学

  (1)《初中申请转入登记表》;

  (2)学生父母是户主的:学生户 口簿首页、学生本人页;

  学生父母不是户主的:学生户 口簿首页、户主页、学生 父或母页( 与学生同一户 口簿父母其中之一)、学生本人页;

  (3) 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

  (4)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 权证书》 中“登记时间”页及“房屋坐落”地址页。

  ( 二 )非本市户籍学生

  1.跨省转入

  (1)自有住房的

  ①根据市教委转入审核要求及《丰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转学办理办法》,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审核出具的《在京就读批准书》,详见《跨省转入的非本市户籍初中生到 街镇审核相关提示》;

  ②《初中申请转入登记表》;

  ③学生户 口簿首页,学生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 婚证;

  ④七年级学生,父母双方 自 2023 年 6 月至 2025 年5 月的 在京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或营业执照;

  八年级学生 ,父母双方 自 2022 年 6 月至 2025 年 5 月的 在京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或营业执照;

  ⑤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书》 中“登记时间”页及“房屋坐落”地址页;

  ⑥学生父母双方在丰台区的《北京市居住证(卡)确认单》。

  (2)租住房屋的

  ①根据市教委转入审核要求及《丰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转学办理办法》,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审核出具的 《在京就读批准书》,详见《跨省转入的非本市户籍初中生到 街镇审核相关提示》;

  ②《初中申请转入登记表》;

  ③学生户 口簿首页,学生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 婚证;

  ④七年级学生,父母双方 自 2023 年 6 月至 2025 年5 月的 在京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或营业执照和同期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其中一方全部在丰台区 缴纳,纸质材料提供到 2025 年 3 月);

  八年级学生 ,父母双方 自 2022 年 6 月至 2025 年 5 月的 在京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或营业执照和同期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其中一方全部在丰台区 缴纳,纸质材料提供到 2025 年 3 月);

  ⑤七年级学生,父母自 2023 年 6 月至 2025 年 5 月在丰台 区实际租住房屋的租赁合同、税收缴款书 ,房主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中“登记时间”页及“房屋坐 落”地址页;

  八年级学生 ,父母自 2022 年 6 月至 2025 年 5 月在丰台 区实际租住房屋的租赁合同、税收缴款书 ,房主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中“登记时间”页及“房屋坐 落”地址页;

  ⑥学生父母双方在丰台区的《北京市居住证( 卡)确认 单》。

  2.外区转入、区内转学

  (1)根据市教委转入审核要求及《丰台区义务教育阶段 学生转学办理办法》,外区转入学生需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出具《在京就读批准书》,详见《外区转

  入的非本市户籍初中生到街镇审核相关提示》;

  (2)《初中申请转入登记表》;

  (3)学生户 口簿首页,学生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和父 母结婚证;

  (4)父母双方自 2024 年 6 月至 2025 年 5 月的在京劳动 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或营业执照;

  (5)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 权证书》 中“登记时间”页及“房屋坐落”地址页;

  (6)学生父母双方在丰台区的《北京市居住证(卡)确 认单》。

  ( 三 )按本市户籍对待

  1. 跨省转入

  (1)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 后研究人员子女

  ①《初中申请转入登记表》;

  ②学生户 口簿首页、学生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 婚证;

  ③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 信》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

  ④自有住房的,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 《不动产权证书》中“登记时间”页及“房屋坐落”地址页;

  租住房屋的, 2024 年 7 月至 2025 年 6 月在丰台区实际 租住房屋的租赁合同和税收缴款书,房主的《房屋所有权证》 或《不动产权证书》中“登记时间”页及“房屋坐落”地址 页。

  (2)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 人子女

  ①《初中申请转入登记表》;

  ②学生户 口簿首页、学生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 婚证;

  ③父(母)现役军人证件;

  ④部队师(旅)级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随军家属身份确 认函》(2019 年 5 月版);

  ⑤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书》 中“登记时间”页及“房屋坐落”地址页,或军产房证 明和实际居住材料。

  (3)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

  ①《初中申请转入登记表》;

  ②学生户 口簿首页、学生本人页,京籍父(母)户 口簿首 页、父(母)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

  继父(母) 的 ,还需提供有关学生抚养权归属的法院判 决书或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养父(母)的,还需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登记证》。

  ③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书》 中“登记时间”页及“房屋坐落”地址页。

  (4)父母一方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①《初中申请转入登记表》;

  ②学生户 口簿首页、学生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 婚证;

  ③学生父(母)《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和北京人才 工作网验证截图。确认单附子女信息,居住地址与住房材料 地址一致;

  ④自有住房的,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 《不动产权证书》中“登记时间”页及“房屋坐落”地址页;

  租住房屋的, 2024 年 7 月至 2025 年 6 月在丰台区实际 租住房屋的租赁合同和税收缴款书,房主的《房屋所有权证》

  或《不动产权证书》 中“登记时间”页及“房屋坐落”地址 页;持证人 2025 年4 月丰台区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且缴纳社保单位与工作居住证上的聘用单位一致。

  (5)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

  ①《初中申请转入登记表》;

  ②区台办/区侨务部门出具的在京就读证明;

  ③学生身份证明材料、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

  ④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书》 中“登记时间”页及“房屋坐落”地址页;

  台湾转入的,还需提供台湾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习证明;

  国外转入的,还需提供国外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习证明及 中文翻译件(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2.外区转入、区内转学

  (1)《初中申请转入登记表》;

  (2)学生户 口簿首页、学生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和父 母结婚证;

  (3)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 权证书》 中“登记时间”页及“房屋坐落”地址页;

  其中父母一方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的,除上述材 料外还需提供父(母)《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和北京人才工作网验证截图。确认单须附子女信息,居住地址与住房 材料地址一致。

  四、提交材料格式

  1.《初中申请转入登记表》,家长下载填写信息后打印, 手工抄写承诺并签字后拍照,图片以“ 学生姓名+登记表”命 名。

  2.其他材料拍摄原件,文件以“ 学生姓名+材料名称”命 名。

  3.将所有图片放在同一个文件夹内,文件夹以“现年级+ 学生姓名+本市(或非本市、或按本市)+跨省(或外区、或区内、或国外)+手机号”命名,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指定邮 箱。

  4.所有拍摄照片JPEG 格式或 JPG 格式,必须清晰完整。

  五、说明及要求

  1.转学条件详见《丰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办理办 法》。

  2.家长向拟转出学校申请转出,获取学生全国学籍号或北 京教育 ID 号,填写《初中申请转入登记表》。

  3.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区教委及相关委办局对家长 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 区教委统筹安排转入学 校。自行放弃转入的,初中阶段不再受理转学申请。

  4.家长按转入学校要求提供材料 ,办理电子学籍流转, 同时家长向转出学校及其上级学籍管理部门申请在学籍平台转出信息审核通过,确保学籍调转成功。

  5. 已购买对外公开出售的新建商品房并完成网上签约且 实际居住,但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的,应提供《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含首页、房主页、地址页、时间页、签 字页)、购房发票、入住通知书和实际居住材料。部队军产房的,应提供军产房证明(有分房人、房屋地址、分房时间、 共同居住人等信息)和实际居住材料。回迁房的,应提供拆迁协议、安置协议(安置人有儿童父或母)、安置房认购协议 (认购人为儿童父母)和实际居住材料。

  6.家长须确保其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提交材料不实, 则取消学生本次转入资格,初中阶段不再受理转学申请。

  7. 咨询电话: 中学 63813945

  原文链接:丰台区2025年暑假前初中转学(转入)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