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天气作业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具体发放标准:每人每工作日15元。
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高温津贴应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证券代替。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
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或者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时,应当明确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相关内容,把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