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教育局关于推进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5年招生工作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园)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5〕58号)、《关于持续推进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25〕8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增强招生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持续推进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5年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招生计划管理
根据核准的办学规模和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班额等,县教育局下达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下简称“公办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核定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提出的年度招生计划,保障县域内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正常入学。各学校必须严格按规定控制班额,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随意突破规定班额和招生计划。招生计划详见《象山县教育局关于发布2025学年度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校)招生计划的通知》(象教〔2025〕9号)。
招生对象和范围招生对象
以下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本县申请就读小学、初中:
1.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
3.根据国家、省、市、县政策规定可在本县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包括:
(1)新生监护人为在象烈士军属、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优待条件的人才子女;
(3)在本县居住的港澳台籍、外国籍适龄儿童少年。
上述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小学一年级新生于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或经我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缓学的儿童;初中一年级新生须具有全国统一学籍号的2025年小学毕业生。
招生范围
公办学校严格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在学区范围内招生。中心城区公办中小学按照单独划分学区的方式招生,其他镇乡(含爵溪街道)按原招生范围招生,具体办法按照《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象山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象政发〔2025〕11号)文件执行。
民办学校(宁波滨海学校初中部)在县域范围内招生,符合公办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参加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
报名办法全面实行网上入学报名
符合入学条件、要求在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监护人在县教育局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或利用手机登录“浙里办”APP,在“城市”频道中找到“甬有优学”应用,选择热门服务中“义务教育入学”进行入学报名。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完成学生基本信息填写,选择“象山县”进入报名通道,并按照身份类别选择申请就读的镇乡(街道)。
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只能选择一个区域报名并入读。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只能选择一处房产作为公办学校入学的依据。
公办、民办志愿填报
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县域内选报公办或民办志愿,不能兼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凭居住证、居住登记告知单选报公办或民办志愿,不能兼报。本县招生管理系统中的民办学校仅指宁波滨海学校初中部。选报公办志愿的,无需填报具体学校。
确保报名信息真实有效
监护人应确保在招生管理系统上所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如信息虚假,则由监护人和学生承担后果。报名时间结束后,监护人不能在招生管理系统更改志愿等信息资料。县教育局及各镇乡(含爵溪街道)招生办负责对所有在本县报名通道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报名资格和基本信息进行核验。信息核验不符合条件的,将通知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符合报名条件的镇乡(街道)参加现场补报名。已通过报名资格和基本信息核验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参加本市其他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招生。
录取流程
按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工作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工作一般按以下流程进行:
第一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同步录取
1.公办学校录取:按学区录取。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对录取对象进行分类排序,录取学区内的户籍生(不含集体户口生)。因超过招生计划,未被录取的户籍生进入第二阶段招生程序。
其中,持有所在学区户籍或房产的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视作直升对象,优先安排入读初中部。安排后再根据上述方式录取学区内其他户籍生。
2.民办学校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原则上全额录取,学校可视情况决定是否补录;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由教育局组织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允许家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捆绑式录取。
本阶段未被录取者自动进入第二阶段招生程序。
第二阶段:分类排序录取
公办学校继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对所有进入本阶段的招生对象(第一阶段未被录取者、房产生、随迁子女等)进行分类排序,并依次录取学生。
第三阶段
对符合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或注册学籍登记手续的适龄儿童少年,统筹安排到有学位余额的学校就读。
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进一步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不得以父母是否缴纳社保等作为随迁子女能否入(转)学的前置条件,切实保障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享有公平、同等的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随迁子女量化积分入学办法按照《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象山县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段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象政办发〔2025〕10号)文件执行,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持有效居住登记告知单的流动人口的随迁子女,由教育局和各乡镇根据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入学。其中孩子本人持有居住证、居住登记告知单的,也须全部保障入学。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100%在象公办学校就学。
(二)保障特殊儿童少年入学。根据《宁波市残疾儿童入学评估与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健全“一人一案”入学工作流程,按照“先评估后安置”“普通学校优先”“就近就便”“应入尽入”原则,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送教上门安置比例控制在省定标准以内。符合条件的自闭症儿童可入读宁波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
(三)落实各级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必须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教育优待政策予以优待,妥善安排入学。对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子女、外籍人员子女等,按有关政策予以统筹安排。民办学校可参照执行。
(四)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校要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工作机制,完善工作责任体系,杜绝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而造成辍学。要加强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入学保障工作,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要建立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健全与公安、民政等部门的有关信息共享,确保“零失学”;要及时更新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控辍保学台账中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信息并加强劝返复学工作;严厉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依法保障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
(五)做好“长幼随学”服务。落实国家优化生育政策,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持续优化“长幼随学”人性化服务举措。在坚持就近入学基本原则、符合招生入学基本条件和学位资源允许前提下,由监护人提出申请,按省、市相关文件中关于“长幼随学”工作精神,结合我县实情,在同类型、同批次情况下优先将二孩、三孩安排在兄(姐)同一所学校就读。2021年三胎政策以来,户籍在同一学区内的三孩以上家庭,经监护人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保障就近入学。允许家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捆绑式随机分班。
全面开展阳光招生专项行动
(一)严格执行免试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
(二)强化招生信息公开。教育局、各镇乡(街道)要通过网络平台等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的相关政策,多途径全方位加强招生政策的解读和宣传。招生报名期间,为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家长开通线下咨询渠道(各镇乡、街道招生办咨询电话见附件2),确保招生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三)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继续落实“公民同招”,民办学校严格在审批地招生。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时,须公证机构全程参加,派位结果由县教育局核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后,因录取学生自动放弃而产生的学位空额,允许一定时间内,在有意向的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和已有兄(妹)在读的二孩、三孩中进行补录。
(四)编班和学籍管理要求。各学校要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严格执行国家基准班额标准,小学、初中分别不得超过45人、50人。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或是否使用移动学习终端等名义招生编班。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被录取的学生。招生录取工作完成后,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完成学籍注册。违规报名和录取的,不予注册学籍。
统一全县招生时间
本县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时间为6月3日至7日,初一新生报名时间为6月8日至12日,每天7:30-22:30。
招生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做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和招生入学工作是落实国家、省、市教育政策、履行好政府教育职责的重要方面,对于优化教育资源布局、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意义重大。各学校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的高度,认真、严肃做好招生入学工作,努力办好家门口每一所学校,让每个学生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规范政策宣传。各校要认真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对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要积极宣传老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努力创造良好氛围;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应急协调机制,强化招生入学风险研判,稳妥处置招生入学舆情及突发事件。
(三)严肃招生纪律。各校要坚守政策底线,不搞例外、不搞变通、不打折扣,强化属地责任。严禁提前预招、超计划招生、招后调包、挂靠学籍、违规转学等违规行为。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县教育局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学校在年度目标考核中给予降等;情节严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问责处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校长和教师荣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干部任用相挂钩。秋季学期开学后,各学校须对本校新生报到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核查结果在开学后半个月内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县教育局招生工作举报电话:65719719。
2025年象山县中小学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小学:6月3日—6月7日初中: 6月8日—6月12日
家长可以在手机端下载“浙里办”APP,在城市频道中搜索进入“甬有优学”应用,选择热门服务中的“义务教育入学”进行报名;也可以在电脑端进入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nb.zjzwfw.gov.cn),搜索“义务教育入学”,选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进行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7:30——22:30。
7月4日前
完成报名资料信息核验,核验结果通知家长,并完成招生管理系统报名数据修正。
7月15日前
完成招生系统相关报名数据第二次确认。
7月18日前
公办学校第一阶段录取、民办学校录取。
8月中旬前
公办学校第二、三阶段录取;随迁子女量化积分入学。
8月31日前
将所有录取名单录入招生管理系统。
象山县各镇乡(街道)招生办报名咨询电话
中心城区招生办(丹东、丹西街道)
65658847,65768100,65722073(民办生咨询)
爵溪街道招生办
65608589(小学部) 65608585(初中部)
石浦镇招生办
65984006,65960590
西周镇招生办
59183147,65835180,65836125(初中)
贤庠镇招生办
65645211
鹤浦镇招生办
18758828331(小学)
65010399(初中)
定塘镇招生办
56122397(小学) 65912361(初中)
墙头镇招生办
65813705
泗洲头镇招生办
18368206285(小学) 13429322323(初中)
涂茨镇招生办
65680165
大徐镇招生办
65626605(小学) 65620039(中学)
新桥镇招生办
13738883276(小学)18352956803(初中)
东陈乡招生办
15268373778(小学) 15058416272(初中)
茅洋乡招生办
13656846605
高塘岛乡招生办
65040303,13456118011(小学)
18857463974(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