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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温州瓯海区幼儿园秋季招生报名指南(对象+报名操作+材料审核)

24小时热点资讯 24小时热点资讯 发表于2025-05-29 16:38:38 浏览15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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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瓯海区幼儿园秋季招生报名通告

  一、招生对象

  小班:3周岁(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儿童。入园户籍、不动产权证等具体要求,详见各幼儿园招生简章(关注各幼儿园微信公众号)。

  中大班:转学插班入园不列入统一招生范围,如有空缺学位由各幼儿园自主补招,具体情况见各幼儿园招生简章。

  托班:幼儿招生详见各幼儿园招生简章。

  二、网上报名

  (一)2025年瓯海区秋季幼儿园招生采用《温州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网上报名登记;由适龄儿童家长登录浙里办APP(手机端)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电脑端)报名,按照系统要求填写,并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每位适龄儿童可以兼报区内公、民办幼儿园各1所,报名时间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

  (三)招生报名时间:2025年6月6日9点—6月12日22点

  (提醒:在报名时间内完成登记均为有效报名,登记先后顺序不作为录取依据,请错峰报名)

  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在网上报名时间内给儿童报名登记公办园的家长,可于2025年6月26日—6月27日携带户口本、不动产权证等材料到瓯海区教育局(214办公室)补报,经审核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四)网上报名方式操作指南(选择一种方式报名登记)

  方法一:手机端“浙里办”APP报名登记路径:

  (1)安装、登录手机 “浙里办” APP;

  (2)在“浙里办”首页页面上方搜索栏内输入文字“幼儿入园”进行搜索;点击“幼儿园儿童入园一件事联办”在线办理;

  (3)选择点击“温州市、瓯海区”;在温州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界面选择“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

  (4)进入系统选择“瓯海区”,请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再选择对应的幼儿园(园区)进行信息登记;

  (5)点击右上角“查看登记”可查询报名、审核录取情况。

  方法二:电脑端“浙江政务服务网”报名登记路径:

  (1)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未有账号,请先注册账号,完成实名认证);

  (2)输入“儿童入园”搜索;

  (3)点击“温州市/幼儿园儿童入园”在线办理;

  (4)先点击选择 “瓯海区” 、再点击选择“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

  (5)选择对应幼儿园开始登记,按要求填写,提交;

  (6)点击右上角“我的登记”可查询报名、审核录取情况。

  三、材料审核

  实行网上核验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

  1. 报名登记信息审核通过市大数据平台实行网上自动核验。

  2.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持证人为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因客观因素,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等报名对象,须将材料送报读幼儿园现场审核,具体送审时间、材料要求见各幼儿园招生简章。

  3.政策优待对象,经政策主管部门认定后,于6月13日前将《瓯海区高层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就读公办学校申请表》或《瓯海区政策优待对象子女入园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送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复核。若同一单位有2人及以上对象子女入园申请,请填写《瓯海区政策优待对象子女入园申请汇总表》,连同《申请表》等材料由单位报送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复核(提醒:政策优待对象原则上均需线上报名登记)。

  表格下载可至“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s://www.ohedu.cn/)的“入学入园招生指南”栏目的“表格下载”获取。

  四、招生办法

  1.民办幼儿园实行自主招生;小区配套民办幼儿园应当优先招收所在住宅区的适龄儿童。

  2.公办幼儿园实行分类报名、分批录取,详见各公办幼儿园招生简章。

  3.政策优待对象子女,由区教育局复核确认后,统筹安排入读幼儿园。

  政策优待对象:国家和省规定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子女;区级及以上见义勇为者子女;省绿叶奖获得者、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子女;各类高层次人才和企业人才、区级三坛及以上优秀骨干教师子女;区委、区政府及以上委派的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干部子女;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优待对象等。

  4.7月20日前,幼儿园按批次顺序做好录取工作。

  五、其他说明

  1.未被报名幼儿园审核通过录取的,须家长自主选择联系其他幼儿园入园,不需要第二次进行网上报名。

  2.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持证人为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且儿童及其父母一方户口与上述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人在一起,又确无其他住房的(其父母需提供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该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可以作为入园依据。

  3.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用房开公司的购房合同、发票及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收件收据,代替不动产权证报名;民间契约及协议不能作为入园报名的房产依据。

  4. 营业房的不动产权证(产权证)不能作为入园报名的房产依据。

  六、其他

  各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等相关信息请关注《瓯海区公办幼儿园招生信息表》《瓯海区民办幼儿园招生信息表》,或登录“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s://www.ohedu.cn/)“入学入园招生指南”处了解。

  附件:点击查看

  1.瓯海区2025年秋季公办幼儿园招生信息表

  2.瓯海区2025年秋季民办幼儿园招生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