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宁波前湾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方法
录取方法
(一)录取批次
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均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的;
第二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自出生之日起申报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房(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依据认定)均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的;
第三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一致,都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内,而无相应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一致,都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内,但同一套房子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施教区学校就读的,视同无相应房产;
第四批: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内有住房(以父母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依据认定)而无户籍,且同一套房子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施教区学校就读的。
(二)录取程序
以上4个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区学校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在学区学校就读;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区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照4个批次先后顺序实施招生,同一批次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时,第一到三批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第四批按照父母住房不动产证取得先后顺序实施招生,超出计划未被录取的部分适龄儿童、少年,由属地教育管理机构统筹安排到辖区内其他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