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高中名额分配录取办法
今年纳入名额分配的普通高中学校有东莞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东莞松山湖未来学校、东莞市第一中学、东莞实验中学、东莞高级中学、东莞外国语学校、东莞市第六高级中学、东莞市石龙中学、东莞市常平中学、东莞市万江中学等11所学校。
名额分配录取时,在各初中学校符合名额分配条件、第一志愿填报上述11所学校志愿的考生中,根据其报考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总分择优录取。名额分配录取的学生,中考分数不低于当年普通高中录取的最低控制线。
划线录取时,东莞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东莞松山湖未来学校、东莞市第一中学、东莞实验中学、东莞高级中学、东莞外国语学校、东莞市第六高级中学、东莞市石龙中学、东莞市万江中学、东莞市常平中学及东华高级中学、光明中学的公费生只录取第一、二志愿。上述学校录取第二志愿的分数线比录取第一志愿的分数线提高15分。除上述学校外的其它普通高中录取时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进行,划线时第二、三、四志愿要比前一志愿的分数提高5分。
比如考生A第一志愿填报东莞中学,第二志愿填报东莞实验中学,假如考生A没有达到东莞中学第一志愿分数线,则需要达到东莞实验中学第二志愿分数线方可被东莞实验中学录取,因为东莞实验中学属于上述11所学校之一,东莞实验中学第二志愿分数线比东莞实验中学第一志愿分数线高15分。
再比如考生B第一志愿填报东莞中学,第二志愿填报东莞七中,假如考生B没有达到东莞中学第一志愿分数线,则需要达到东莞七中第二志愿分数线方可被东莞七中录取,因为东莞七中不属于上述11所学校之一,东莞七中第二志愿分数线只比东莞七中第一志愿分数线高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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