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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对象(附时间)

24小时热点资讯 24小时热点资讯 发表于2025-05-28 11:47:25 浏览11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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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对象是什么?

  2023年12月31日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中已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职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以及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其基本养老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伤残津贴差额的人员。

  调整时间是什么?

  自2024年1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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