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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台州椒江幼升小/小升初招生规范和要求

24小时热点资讯 24小时热点资讯 发表于2025-05-28 11:19:30 浏览22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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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台州椒江幼升小/小升初招生规范和要求

  (一)严格依法开展招生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依法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统一在学籍管理系统中的缓学程序中备案。全面排查并严厉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二)严格规范招生区域和对象

  1.招生区域。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以下简称“公办学校”)严格按照椒政办发〔2021〕31号文件精神进行学区内分类分批招生。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应当在规定区域内招生。“公参民”学校(包括其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为公办学校的,过渡期内可仍按原方式分类分批招生,之后招生方式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确定。

  2.招生对象。公办学校招生对象为符合椒政办发〔2021〕31号文件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民办学校招生对象为符合椒江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条件(以下简称“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具体要求如下:

  (1)户籍类。指户籍在椒江区的适龄儿童少年;

  (2)学籍类。指小学学籍在椒江区的适龄儿童少年(仅针对七年级报名);

  (3)房产类。指父母或监护人房产在椒江区的适龄儿童少年;

  (4)经商务工类。指父母或监护人在椒江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满足本区社保缴纳年限要求的适龄儿童少年。其中,台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跨县(市、区)填报我区民办学校,其父母或监护人须在本区或市本级缴纳社保满1年(截止当年8月31日)。

  受区政府委托并承担部分学区范围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其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按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相关政策招生,不得选择生源。

  (三)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随意突破办学规模、招生计划和班额,小学、初中班额分别不得超过45人、50人。

  (四)严格就近免试入学。学校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民办学校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区少体校(含市管区办、区管校办的体育项目)按现行方式招生,可进行体育的术科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其招生方案须分别报区教育局及区文广旅体局核准后方可实施。普通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五)严格实行均衡编班。各校要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在学段的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

  (六)严格管理学生学籍。招生工作完成后,学校应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生成学籍。注册学籍的学生名单必须与公布录取的名单一致,不得变相替换。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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