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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磐安县幼儿园招生报名通知(时间+办法)

24小时热点资讯 24小时热点资讯 发表于2025-05-28 10:58:00 浏览21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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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磐安县幼儿园招生报名通知(时间+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园)工作的通知》以及《磐安县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按照“均衡发展、相对稳定、就近入学、方便交通疏散”的原则,现就做好全县2025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25年秋季,各幼儿园招生对象为所在辖区内户籍和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按照每班25人规模招生,全园各段班额须符合“小班不超过25人,中班不超过30人,大班不超过35人”的政策底线。

  安文街道公办幼儿园计划招收20个小班,约500名幼儿。其中,县实验幼儿园计划招生8个小班(主园区6个班级,新蕾分园2个班级)、约200名幼儿,第二实验幼儿园计划招收5个小班、约125名幼儿,龙山幼儿园计划招收3个小班、约75名幼儿,昌文幼儿园计划招收4个小班、约100名幼儿。前三所为审批公办幼儿园,按公办园收费标准收费,昌文幼儿园为登记公办园,按照普惠民办园收费标准收费。

  二、报名工作

  (一)报名对象: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二)报名时间:

  1.2025年6月13—14日,各乡镇幼儿园、新渥街道和安文街道均接受辖区内户籍(含户籍于2025年5月31日前迁入辖区的儿童)和实际居住的适龄幼儿报名。

  2.2025年6月20—21日,有空余学额的幼儿园接受未录取的适龄幼儿对象报名。

  (三)报名方法:

  (1)幼儿园招生采用网上无纸化报名系统。符合入学及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上报名,具体操作流程办法见各幼儿园招生实施方案。确因无法操作网上报名系统的新生家长或监护人可至相应拟报名幼儿园由幼儿园工作人员指导或代为报名。非磐安户籍随迁子女父母应在磐安办理居住证或办理居住登记,并上传相关材料。

  (2)符合入学及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按照报名条件自愿选择1所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不能兼报,不符合入学及报名条件的,平台不予登记。报名后未能被幼儿园录取的,补报名时可到有空余学额的幼儿园参加报名。

  三、招生方法

  (一)审批公办幼儿园按照本工作指导意见和附件(安文街道审批公办幼儿园招生程序)要求,具体制定2025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报教育局核准备案后,开展招生工作。

  (二)除审批公办幼儿园外,其他幼儿园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自主或参考附件(安文街道审批公办幼儿园的招生程序),制定2025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报教育局核准备案后,严格按照备案的实施方案开展招生工作。

  (三)属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保证小区内幼儿入学。

  (四)因拆迁改造暂时没有房产的,凭征收补偿协议和房产征收部门提供的材料,其子女3年内可在原房产所在地,就近申请入学。

  (五)军人子女按照《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执行;烈士子女可按照其志愿安排入学。

  (六)符合条件的各类报名对象中,同一家庭的孩子可向已有孩子就读幼儿园申请报名入学,报名时视同具有申请幼儿园同等入学条件。

  四、招生注意事项

  (一)同一名幼儿报名只能选报一所公办园,同时向两所(包含两所)以上公办园报名的幼儿不予录取。

  (二)录取以正式报名为准,提前登记、预报名无效,录取与报名的时间早晚无关。

  (三)网上报名材料均须真实有效,如核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将取消报名录取资格。

  (四)幼儿收到新生录取通知后,应按有关规定到相关资质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结果报幼儿园存档。

  五、本指导意见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此前文件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

  附件安文街道审批公办园招生程序

  一、县实验幼儿园、县实验幼儿园新蕾分园、第二实验幼儿园和龙山幼儿园同时招生,每名幼儿只能选报一所审批公办园,采取分批先后录取:

  第一批组织有户(安文街道户籍)幼儿审核、公示。若该批幼儿报名数超出该园的招生计划数,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录取。电脑派位不到的幼儿,选择有空余学额幼儿园就读,不作统一调派。学位不得转让、顶替使用。龙山幼儿园配套小区腾龙湾适龄儿童具有优先就读权。

  第二批是录取有房(2025年5月31日前在城区购买商品房(以不动产证为准)且实际居住的无户的幼儿;

  第三批是符合空余学额录取条件的幼儿。再按以下顺序招收安文街道辖区内的新生,招满即止。

  (1)人才子女。①县级以上劳模、省“绿叶奖”获得者子女;②《金华市高层次人次分类目录》E类及以上人才子女;③中西部等援助干部(一年以上)子女;④优秀骨干教师子女,主要包括:县级以上五星级班主任、教坛新秀,市级以上名师名校长,省“春蚕奖”、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等;⑤经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对我县社会发展、教育事业有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

  (2)县重点企业和重点投资项目骨干子女(具体条件和安排办法以磐政办〔2016〕70号文件为准)。

  (3)外县来磐,在安文街道内实际投资累计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投资业主(其个人投资比例占25%及以上)子女。

  (4)老城区企业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可的,从外地引进的高级技术人才子女。

  (5)夫妻一方因工作调动进城1年以上,且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城区暂时没房产的,按单位所在地就近入学。

  (6)在老城区办企业1年以上的企业主子女。

  (7)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具有磐安户籍人员和在磐安办理居住登记的非磐安户籍人员,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城区务工或经商6个月以上,并按时在本县缴纳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且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子女,按务工地、经商地(以社保缴纳单位为准)所在区域就近入学。

  (8)在城区实际居住的,且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子女。

  第(1)至(6)类中,如前一批幼儿录取结束后还有空余学额的,再录取下一批幼儿;如前一批幼儿录取结束后无空余学额的,下一批幼儿不予录取;如同一批次幼儿报名数超出剩余班额数,根据出生年月按年龄从大到小依次录取。

  第⑺类对象中,当可招收人数少于报名人数时,按具有磐安户籍、具有磐安县居住证、办理磐安县居住登记顺序依次确定,同时按在城区取得经商营业执照的时间先后或在本县养老保险缴费的年限长短依次确定,夫妻双方均在城区务工经商且缴纳养老保险的优先,相同年限优先录取个体经商户子女;没有按月连续缴费的养老保险年限和跨年度补交的养老保险年限均不予认可。

  当一幼儿园按招生顺序招满时,剩余的招生对象选择就近幼儿园就读。

  二、审批公办幼儿园于报名结束后一周内由幼儿园公示预录取幼儿名单,按规定时间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册报磐安县教育局审核备案。

  幼儿园发放录取通知书,明确报到注册时间及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