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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材料
学位安排顺序
(一)金湾户籍学生(按下列1至10项顺序依次安排学位)
1.持有完全产权房产且房户一致的:学生及其父母持有金湾区内完全产权房产,且房产、户籍登记地址一致的,按登记地址所在学区学校安排学位。如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超出本学区学校学位数,则按学生户籍最后一次迁入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学校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2.因危房改造搬迁或旧村改造搬迁的:凭镇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可按搬迁前房产所在学区学校安排学位,也可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现房产所在学区学校就读。如在申请学区学校无法安排的,将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3.持有完全产权房产但房户不一致的:学生及其父母所持有的完全产权房产地址,与学生本人户籍登记地址分属金湾区内不同学区的,按其完全产权房产所在学区学校安排学位。如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超出本学区学校学位数,则按《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登记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学校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