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鲤城区随迁子女入学
非鲤城区户籍,在鲤城区实际居住务工并具有居住证、务工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以下称“两证”)人员,申请其适龄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初中入学,需提供:
适龄儿童的父母一方的“两证”,须达到6个月及以上,即居住证、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签发时间为2025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且在有效期内,目前仍在我区居住、务工(经商)。
户籍在丰泽、洛江、泉港区和台商投资区的人员,在我区务工并暂住,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不能申领到居住证的,申请其适龄子女到我区公办初中入学,需提供:
①达到6个月及以上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及租赁正式发票,签订时间为2025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且目前仍在租赁期内;
②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区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证明等材料,社保缴交时间为2025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且目前仍在缴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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